從氣體充裝站或氣瓶儲存庫接收氣瓶時,應對所接收的氣瓶進行逐個檢查,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接收:
(1) 氣瓶上沒有黏貼氣瓶充裝后檢驗合格證的;
(2) 氣瓶的顏色標記與所需的氣體不符,或者顏色標記模糊不清,或者表面
漆色覆蓋在另一種漆色之上的;
(3) 瓶體上有不能保證氣瓶安全使用的缺陷,如嚴重的機械損傷、變形、腐蝕等;
(4) 瓶閥漏氣、閥桿受損、側接嘴螺紋旋向與所需要的氣體性質不符或螺紋受損的;
(5) 在氧氣或氧化性氣體氣瓶上或瓶閥上有油脂物的;
(6) 氣瓶不能直立、底座松動、傾斜的;
(7) 氣瓶上未裝瓶帽或防震圈,或者瓶帽和防震圈尺寸不符合要求或破損的。
在進行上述檢查時,對發(fā)現(xiàn)有缺陷的氣瓶,應隨時在氣瓶上用粉筆簡要注明,并向設備工程部采購人員或儲存單位(供應鏈部五金倉庫)交代清楚,以免被他人領用。
氣瓶使用時的注意事項:
氣瓶的使用單位和操作人員在使用氣瓶時應做到:
(1) 合理使用、正確操作
1)使用單位應做到專瓶專用,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2)氣瓶使用時應站立放置,并有放止傾倒的措施。
3)近距離移動氣瓶,應手盤瓶后轉動瓶底,移動距離較遠時,課用輕便小車運送,嚴禁拋、滾、滑、翻。氣瓶在工地使用時應將其放在專用車輛上或將其固定使用。
4)使用氧氣或氧化性氣體氣瓶時,操作者應仔細檢查自己的雙手、手套、工具、減壓器、瓶閥等有無沾染油脂,凡有油脂的,必須脫脂干凈后,方能操作。
氧氣瓶和氧化性氣體氣瓶與減壓器或匯流排連接處的密封墊,不得采用可燃性材料。
5)在安裝減壓閥器或匯流排導管時,應檢查卡箍或連接螺帽的螺紋完好情況,以免工作時脫開引起事故。用于連接氣瓶的減壓閥、接頭、導管和壓力表,都應涂以標記,用在專一類氣瓶上,嚴防混用。
6)開啟或關閉瓶閥時,只能用手或專用扳手,不準使用錘子、管鉗、長柄螺紋扳手,以防損壞閥件。開啟或關閉瓶閥的速度應緩慢,防止產生摩擦熱或靜電火花,對盛裝可燃氣體的氣瓶尤其應注意。
7)發(fā)現(xiàn)瓶閥漏氣,或放不出氣來,或存在其它缺陷時,將瓶閥關閉,并將發(fā)現(xiàn)的缺陷標記在瓶體上,送交氣瓶充裝單位(設備工程部)處理。
8)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以防止混入其它氣體或雜質。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不應小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0%規(guī)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9)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必須配置防止倒灌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器等。
10)液化石油氣瓶用戶,不得將氣瓶內的液化石油氣向其他氣瓶倒裝;不得自行處理氣瓶內飛殘液。
11)氣瓶使用后,不得對瓶體進行挖補、焊接處理。
12)氣瓶使用完畢,要送回瓶庫或妥善保管。用完氣的空瓶標上“空瓶”字樣;已用部分氣體的氣瓶,應把剩余壓力寫在瓶身上;向瓶庫(五金倉)退回未使用的氣瓶,應標上“滿瓶”字樣
(2)防止氣瓶受熱
1)不得將氣瓶靠近熱源。安放氣瓶的地點周圍10米范圍內,不應進行有明火或可能產生火花的工作。
2)氣瓶在夏季使用時,應防止暴曬。
3)瓶閥凍結時,應把氣瓶移到較溫暖的地方,用溫水解凍。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進行加熱。
4)盛裝易于自行聚合反應或分解的氣體氣瓶,應避開放射性的熱源。
(3)加強維護
1)經常保持氣瓶上的油漆完好,漆色脫落或模糊不清時,應按規(guī)定重新漆色。
2)嚴禁敲擊、碰撞氣瓶,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不準用氣瓶做支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