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必須有國家頒發(fā)的生產許可證(尤其2003年后購置的新機)、型式試驗報告、出廠合格證及說明書等相關技術資料。
2 大修后的起重機械必須有大修出廠合格證。
3 必須經技術監(jiān)督部門授權的檢驗站檢驗合格并出具正式檢驗報告和頒發(fā)安全準用證(驗收檢驗或定期檢驗)。
4 主要機械應執(zhí)行專人負責制;大型重要機械應執(zhí)行機長負責制;機械使用應定人、定機、定崗,持證上崗。
5 應建立機械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yǎng)的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應掛牌(規(guī)格標牌、責任人和機組人員、安全準用證、性能表等)使用。
6 起重機械投入使用前,必須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安全裝置可靠。
7 行走的塔機軌道必須按標準驗收合格(縱橫方向傾斜度不大于1/1000);固定塔基基礎必須符合標準規(guī)定(砼強度等級不低于C35,表面平整度偏差不大于1/1000)。
8 接地必須良好可靠符合標準要求,接地電阻不大于4Ω、機坑、軌道排水暢通(排水孔或排水溝),大車行走碰尺和止檔設置符合標準要求。
9 塔機上應有備用符合要求的滅火器、清掃工具、運行記錄本等,應懸掛安全準用證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主要內容,司機室應貼有司機或機組人員名單、起重性能表。
10 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包括變換工況、基礎或軌道批準驗收資料、安裝告知、安拆過程檢驗記錄、安裝裝置的型式試驗合格證明、整機安裝后自檢報告書、驗收檢驗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