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禁止敲擊、碰撞。
2) 夏季防止曝曬;嚴禁在瓶體上進行電弧引弧。
3) 氣瓶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可燃、助燃性氣體氣源;距明火10m以外。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的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性線源。
4) 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瓶閥凍結時禁用火烘烤。
5) 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永久性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大于0.05MPa;液體氣體氣瓶有大于0.5%-1%的規(guī)定充裝置的剩余氣體。
6) 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
7) 瓶閥及其他附件禁止沾染油脂,特別是氧氣瓶。
8) 加強維護,不得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不得用電磁起重機搬運,確保瓶帽和防震圈的正確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