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要求
1.機械設備應設有防止意外啟動而造成危險的保護裝置,如腳踏開關的防護罩。
2.控制路線應保證線路損壞后也不會發(fā)生危險。
3.自動或半自動系統(tǒng),必須在功能順序上保證排除意外造成危險的可能性或設有可靠性的保護裝置。
4.當設備的能源偶然切斷時,制動、夾緊動作不應中斷,能源又重新接通時,設備不得自動啟動。
5.對危險性較大的設備盡可能配置監(jiān)控裝置。
二、顯示器
顯示器是用來顯示所控制機械運行的狀態(tài)參數(shù)。
1.顯示器應準確、簡單、可靠。
2.顯示器的性能、形式、數(shù)量和大小及其度盤上的標尺應適合信息特征和人的感知特性。
3.顯示器的排列應考慮以下原則:
(1)最常用、最主要的視覺顯示器盡可能安排在操作人員最便于觀察的位置。
(2)視覺顯示器應盡量靠近,以縮小視野范圍。
(3)顯示器應按功能分區(qū)排列,區(qū)與區(qū)之間應有明顯的區(qū)分。
(4)視覺顯示器的排列應適合人的視覺習慣(即優(yōu)先順序從左到右,從上到下)。
4.顯示器的顯示應與控制器的調整方向及運動部件運動方向相適應。
5.危險信號的顯示應在信號強度、形式、確切性、對比性等方面突出于其他信號,一般應優(yōu)先采用視、聽雙重顯示器。
三、控制器(操縱器)
控制器是用來對機械進行啟動、終止運行、換向等控制動作的裝置。
1.機械設備的控制器的排列應考慮以下原則:
(1)控制器應按操作使用頻率排列。
(2)控制器應按其功能分區(qū)排列。
(3)控制器應按其重要程度進行排列。
(4)控制器的排列應適合人的使用習慣。
2.控制器應以間隔、形狀、顏色或觸感(光滑、粗糙或有網(wǎng)紋)形象符號等方式使操作人員易于識別其用途,并便于操作。
3.控制器應與安全防護裝置聯(lián)鎖,使設備運轉與安全防護裝置同時起作用。
4.控制器的布置應適合人體生理特征。
5.控制器的操縱力大小應適合人體生物力學要求,各類生產(chǎn)設備,有操縱力標準的按規(guī)定執(zhí)行。
6.對兩個或多人操作的機械設備,其控制器應有互鎖裝置,避免因多人操作不協(xié)調而造成危險。
7.控制開關的位置一般不應設在容易產(chǎn)生誤動作的位置,防止無意中啟動。
8.控制器數(shù)量較多時,其安裝和布置,應能保證正常的動作次序或在設備上給出明顯指示正確動作次序的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