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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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防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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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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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衛(wèi)隊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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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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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衛(wèi)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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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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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防 管 理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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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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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MH - ZABWD -公共場所消防監(jiān)管-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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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標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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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娛樂場所要有煙霧報警器和應急燈,并定期檢查測試,確保能夠正常使用。
2.公共場設有安全通道的,要裝置明顯標志。
3.安全通道不得堆放雜物,不得隨意設置門檻、臺階或將出口封死,要始終確保暢通無阻。
4.公共場所電器、空調等設備安裝時要采取防火、隔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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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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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在“四防”安全檢查工作中,對各公共場所煙霧報警器、應急照明燈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不完好的,在當月“三個文明”一體化檢查中對管理單位進行考核,情節(jié)嚴重的同時給予經(jīng)濟處罰。
2.公共場所安全通道標志不明顯、通道內堆放雜物、設置門檻臺階等,發(fā)現(xiàn)一次,在當月“三個文明”一體化檢查中對單位給予考核并處罰。
3.公共場所安全通道被封死,發(fā)現(xiàn)一次在當月“三個文明”一體化考核中進行考核,并對單位和管理責任人予以經(jīng)濟罰款。
4.公共場所內電器、空調等設備無防火、隔熱措施的,發(fā)現(xiàn)一次在當月“三個文明”一體化考核中予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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