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屢禁不止的原因及帶來的隱患
近年來,煙花爆竹生產事故不斷發(fā)生,屢屢因爆炸發(fā)生火災事故,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給建設和諧社會、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治安和消防環(huán)境,帶來了極為不利因素,使多少個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支離破碎,為什么對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的行為反復打擊取締,那些“炮農”及非法生產者為什么視有關法律法規(guī)于不顧,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呢?甚至頂風生產,大有一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之勢?筆者實際進行了調研發(fā)現(xiàn)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非法生產煙花爆竹利潤豐厚。濮陽市廣大城鄉(xiāng)不僅有在春節(jié)、元宵節(jié)燃放煙花爆竹的習慣,平時婚喪嫁聚,開業(yè)慶典也都大量燃放煙花爆竹,有較廣泛的銷售市場,近年來,隨著對煙花爆竹的內查外堵,打擊力度不斷加大,市場花炮產品價格上揚,使生產者的利潤越來越豐厚。
二是生產煙花爆竹設備簡單,成本低,投資小,收效快。原材料到處可以買到,配方不復雜,易于加工,易學易會,很適于農村個體戶生產。
三是部分群眾的安全意識差。對非法生產煙花爆竹潛在的惡性危害認識不足,對近年來發(fā)生的因非法生產煙花爆竹造成群死群傷惡性事故充耳不聞、視而不見、少數(shù)群眾認為,那么多生產煙花爆竹的個體戶,真正發(fā)生爆炸事故的只是極少數(shù)“倒霉戶”只要注意一點,一般不會發(fā)生多大危害,存在僥幸心理。
四是部分群眾法制觀念淡薄。認為濮陽作為一個新興的中小城市,經濟欠發(fā)達,農民利用農閑時間加工些花炮靠自己的勞動增加點心收入,又不是殺人放火、偷搶扒拿,犯不了多大的法,對政府的查禁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甚至主動幫助生產戶隱藏成品和原料,個別群眾還對公安民警的查禁收繳行動大加指責。
五是少數(shù)鄉(xiāng)鎮(zhèn)尤其是村級基層組織對加強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工作不到位,沒有盡到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個別鄉(xiāng)鎮(zhèn)與村干部僅僅把《責任書》一簽了之,很少督促,檢查落實,有的根本就沒有開展工作 項工作,把查禁工作的重任推給公安機關,由于公安機關警力有限,很難全面管理到位,為爆炸引起的火災埋下了嚴重隱患。
六是有少數(shù)基層干部和群眾對部分家庭困難的村民從事煙花生產抱有同情心。明知有人在本村甚至就在身邊從事非法生產卻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制止也不舉報。
七是非法生產越來越隱蔽。非法生產者利用對本地地形的熟悉與時間差,和公安機關打“游擊戰(zhàn)”有的轉移到外村,外鄉(xiāng)鎮(zhèn),甚至于外縣的親戚家生產,有的轉移到兩縣交界處租賃空閑民房生產,有的把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分散到沒有從事過花炮生產的鄰居家中存放,有的把炮捻埋在糧食屯里,把火藥藏在地窯里,柴草垛中,甚至吊在水井里,過去多在農閑時生產,現(xiàn)在不分農忙農閑都有人生產。
八是宣傳力度不到位。宣傳發(fā)動工作還存在著薄弱環(huán)節(jié),群眾還沒有真正發(fā)動起來,基層派出所消防民警對此項工作重視不夠,工作方法簡單,發(fā)動群眾不力,清查工作還留有死角。
針對上述原因,當務之急應做好以下工作,才能從源頭上杜絕爆炸引起火災事故的發(fā)生:
一、綜合治理。在地方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鄉(xiāng)鎮(zhèn)、行政村、街道居委會,配合公安、消防、安全生產局、工商、交通、供銷社等部門齊抓共管,要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并制定獎懲措施,獎罰分明。
二、建立健全有效的督察制度。對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造成爆炸事故引起火災發(fā)生的事件,要堅決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對單位實行一票否決。
三、進一步加大宣傳工作力度。把宣傳工作重點放在發(fā)動群眾、教育群眾上,真正做到家喻戶曉,人人明白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的嚴重危害。派出所民警要充分發(fā)揮治安、消防的職能作用,公布舉報電話,實行案件舉報獎勵,鼓勵廣大群眾同非法生產行為作斗爭,形成對非法生產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圍。
四、消防部門要積極參與政府組織的煙花爆竹清理整頓統(tǒng)一行動,立足職責,配合工作。指導派出所消防民警對重點地區(qū)實行逐村逐戶的查,不漏一村一戶,不留任何死角,要做到三不放過,查處不到位的不放過,收繳不徹底的不放過,本人尚未悔司的不放過,建議有關執(zhí)法部門要在重要路段設卡,堵截,嚴防外地非法產品流入,要加強煙花爆竹市場管理,嚴禁銷售非法渠道進貨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