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Ⅱ類、Ⅲ類設備沒有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的要求。I類和0I類設備必須采取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措施。設備的保護線應接向保護干線。
(2)移動式電氣設備的保護零線(或地線)不應單獨敷設,而應當與電源線采取同樣的防護措施,即采用帶有保護芯線的橡皮套軟線作為電源線。專用保護芯線應當是截面積不小于0.75~1.5mm的軟銅線。電纜不得有破損或龜裂、中間不得有接頭。電源線與設備之間的防止拉脫的緊固裝置應保持完好。設備的軟電纜及其插頭不得任意接長、拆除或調換。
(3)移動式電氣設備的電源插座和插銷應有專用的接零(地)插孔和插頭。其結構應能保證插入時接零(地)插頭在導電插頭之前接通,拔出時接零(地)插頭在導電插頭之后拔出。
(4)一般場所,手持電動工具應采用Ⅱ類設備。在潮濕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yè)場所,必須使用Ⅱ類或Ⅲ類設備。在鍋爐內、金屬容器內、管道內等狹窄的特別危險場所,應使用Ⅲ類設備。如果使用Ⅱ類設備,則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動作時間不大于0.ls漏電保護器。而且,Ⅲ類設備的隔離變壓器、l類設備的漏電保護器以及Ⅱ、Ⅲ類設備控制箱和電源聯(lián)接器等必須放在外面。
(5)使用I類設備應配用絕緣手套、絕緣鞋、絕緣墊等安全用具。
(6)設備的電源開關不得失靈、不得破損并應安裝牢固,接線不得松動,轉動部分應靈活。
(7)絕緣電阻合格,帶電部分與可觸及導體之間的絕緣電阻I類設備不低于2MΩ,Ⅱ類設備不低于7M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