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纜頭制作前,必須驗明電纜確無電壓并可靠接地,應對電纜芯線進行充分放電。拓普電氣提醒鋸電纜時應采用支架固定。
2、操作人員應在通風良好的場所制作環(huán)氧樹脂電纜頭,并應戴口罩和手套。
3、下雨天或極度潮濕的天氣下不得露天制作高壓電纜頭。
4 、焊接地線應使用烙鐵,不得使用噴燈。電烙鐵使用前,應確認電源線絕緣良好。
5、加熱的電纜膠和熔化的料劑不應裝入錫焊的、密封的容器內。攪拌和舀取熔化劑料時,應使用預先加熱的金屬棒或金屬勺。
6、使用噴燈時,使用前應檢查噴嘴、打氣筒、底部螺栓和其它部位,均不得有裂痕或滲漏現象。向噴燈內灌入的燃料不應大于其容積的3/4,并擰緊注油栓。
7、使用噴燈時,附近不應有易燃品;接油閥應逐漸打開;筒體發(fā)熱時應停用,噴燈未冷卻前嚴禁灌注燃料、倒出燃料、拆卸或靠近明火。
8、噴燈用畢,應先滅火泄壓,待完全冷卻后方可放入工具箱。
9、冷縮電纜頭制作時,電纜冷縮管應按產品技術規(guī)定的遲延時間充分收縮。
10、采用氣體噴槍進行熱縮頭制作時,除遵照以上條款之安全規(guī)定外,對氣體存貯罐應妥善使用和保管,嚴禁拋擲、摔打,加氣壓力應符合相關規(guī)定,氣溫低和罐內壓力低時嚴禁對氣罐進行加溫和烘烤并禁止倒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