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烴類液體灌裝時的流速
灌裝鐵路罐車時,液體在鶴管內(nèi)的容許流速按式(1)計算
VD≤0.8 (1)
式中V-烴類液體流速的數(shù)值,m/s;D-鶴管內(nèi)徑的數(shù)值,m。
大鶴管裝車出口流速可以超過按式(1)所得計算值,但不得大于5m/s。
灌裝汽車罐車時,液體在鶴管內(nèi)的容許流速按式(2)計算
VD≤0.5 (2)
式中V——烴類液體流速的數(shù)值,m/s;D——鶴管內(nèi)徑的數(shù)值,m。
在輸送和灌裝過程中,應防止液體的飛散噴濺,從底部或上部人罐的注油管末端應設計成不易使液體飛散的倒T形等形狀或另加導流板;或在上部灌裝時,使液體沿側(cè)壁緩慢下流。
對罐車等大型容器灌裝烴類液體時,宜從底部進油。
若不得已采用頂部進油時,則其注油管宜伸入罐內(nèi)離罐底不大于200mm。在注油管未浸入液面前,其流速應限制在lm/s以內(nèi)。
烴類液體中應避免混入其他不相容的第二物相雜質(zhì)如水等。并應盡量減少和排除槽底和管道中的積水。當管道內(nèi)明顯存在不相容的第二物相時,其流速應限制在lm/s以內(nèi)。
在貯存罐、罐車等大型容器內(nèi),可燃性液體的表面,不允許存在不接地的導電性漂浮物。
當液體帶電很高時,例如在精細過濾器的出口,可先通過緩和器后再輸出進行灌裝。帶電液體在緩和器內(nèi)停留時間,一般可按緩和時間的3倍來設計。
烴類液體的檢尺、測溫和采樣
當設備在灌裝、循環(huán)或攪拌等工作過程中,禁止進行取樣、檢尺或測溫等現(xiàn)場操作。在設備停止工作后,需靜置一段時間才允許進行上述操作。所需靜置時間見表2。
液體電導率
/(S/m)液體容積/ms
<1010~50(不含)50~5000(不含)>5000
>10-81112
10-12~10-8232030
10-14~10-124560120
<10-141015120240
注 若容器內(nèi)設有專用量槽時,則按液體容積<1×10m3取值。
對油槽車的靜置時間為2min以上。
對金屬材質(zhì)制作的取樣器,測溫器及檢尺等在操作中應接地。有條件時應采用具有防靜電功能的工具。
取樣器、測溫器及檢尺等裝備上所用合成材料的繩索及油尺等,其單位長度電阻值應為1×105Ω/m 1×107Ω/m或表面電阻和體電阻率分別低于1×1010及1×108Ω·m的靜電亞導體材料。
在設計和制作取樣器、測溫器及檢尺裝備時,應優(yōu)先采用紅外、超聲等原理的裝備,以減少靜電危害產(chǎn)生的可能。
在可燃的環(huán)境條件下灌裝、檢尺、測溫、清洗等操作時,應避開可能發(fā)生雷暴等危害安全的惡劣天氣,同樣強烈的陽光照射可使低能量的靜電放電造成引燃或引爆。
在烴類液體中加入防靜電添加劑,使電導率提高至250pS/m以上。
當在烴類液體中加人防靜電添加劑來消除靜電時,其容器應是靜電導體并可靠接地,且需定期檢測其電導率,以便使其數(shù)值保持在規(guī)定要求以上。
當不能以控制流速等方法來減少靜電積聚時,可以在管道的末端裝設液體靜電消除器。
當用軟管輸送易燃液體時,應使用導電軟管或內(nèi)附金屬絲、網(wǎng)的橡膠管,且在相接時注意靜電的導通性。
在使用小型便攜式容器灌裝易燃絕緣性液體時,宜用金屬或?qū)ъo電容器,避免采用靜電非導體容器。對金屬容器及金屬漏斗應跨接并接地。
容器的清洗過程應該避免可燃的環(huán)境條件,并且在清洗后靜置一定時間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