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認識必須到位
作者:嚴國立
評論: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08日
對任何一項工作,沒有認識,或認識不到位、不深刻,就談不上去認真做好它。對安全生產(chǎn)工作,同樣如此。安全生產(chǎn)是長期行為,既使是小事也不能放松,要“小題大做”,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不能忽視。
首先,我們必須認識到位,電力企業(yè)不但要抓好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生產(chǎn)知識培訓,而且要抓好管理人員的培訓,保證了安全,才能促進生產(chǎn)。一些管理人員在落實上不下功夫,打嘴巴仗,玩文字游戲,匯報起工作來一套是一套,等檢查下來卻不成樣子;一些管理人員作風漂浮,不深入實際,只片面強調客觀,忽視自身的主觀能動性,不積極想辦法發(fā)現(xiàn)問題,解決問題,等問題暴露出來了才臨陣磨槍;一些管理人員整天昏昏庸庸,不知所云,干了一年又一年,對管的工作還沒摸透,沒有自已的思路和解決方法,總把立即該做的事情推到一邊,推到明天,甚至下一屆。出現(xiàn)這些問題,既有體制上的因素,也有管理上的疏漏,但關鍵是我們的管理人員沒有事業(yè)心,沒有進取精神,沒有把黨和人民的事業(yè)放在至高無上的地位,突出個人利益,忽視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加強學習和作風建設,不斷提高自身的職業(yè)素質和政治素質。抓任何一項工作,首先必須把安全作為“頭等大事”來抓好。一是廣泛宣傳安全的重要性,切實讓人人思想上都有安全的意識,時時緊繃安全這根弦;二是加強安全教育,全方位、多渠道地對廣大干部職工進行《安全生產(chǎn)法》、《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貴州省反竊電條例》等電力安全生產(chǎn)知識和法律知識的宣傳,增強廣大職工遵守安全生產(chǎn)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的自覺性,既提高了群眾照章用電、安全用電的意識,又增強了群眾保護用電力設施的積極性、主動性,促進經(jīng)濟的快速穩(wěn)步增長;三是鼓勵職工積極主動地對發(fā)現(xiàn)的事故隱患和苗頭進行及時防范、抵制和舉報;四是大力宣傳安全工作中的先進典型和經(jīng)驗,對反面的予以曝光,在全局范圍內營造“人人關心安全,事事注意安全”的良好氛圍。
其次,全社會都要積極行動起來抓安全。事實證明,在以往發(fā)生的安全事故中,有的并不是哪一個部門、哪一個行業(yè)的事,而是需要全社會每一個人都應該重視和注意的。因為,一個家庭的安全,一個村寨的安全,一個場所的安全,包括一個過路行人的安全,除有關部門要重視外,更重要的還在于我們每個人來重視、注意和抓好。因此,我們要向群眾宣傳安全工作的措施、目標和做法,讓群眾增強信心和希望,才可能開展好各項工作,才可能把我們的事業(yè)推向前進。
第三,切實抓好安全措施的落實。沒有安全措施不行,有了安全措施但未抓落實也不行。從宣傳、教育到規(guī)章制度的各種措施,都必須慎密制訂,都必須建立和健全,都必須在落實上抓管理,抓監(jiān)督,抓檢查,抓獎懲。特別是電力行業(yè),哪怕是一個很小的方面,都必須認真衡量,落實好安全措施。同時,落實好安全責任制,責任到人上。對疏于管理、玩忽職守、不負責任、濫用職權等造成安全事故并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予以嚴懲。
總之,安全是政治,安全是效益,安全是發(fā)展,安全是責任。我們必須深刻認識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無論是管理人員還是企業(yè)主題以及個人要時刻莫忘安全,時刻樹立安全意識。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必須深刻認識“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道理。不僅要切實地、認真地抓好安全工作,而且要認真抓好安全工作的措施落實,真正把安全工作抓出成績,抓出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