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生產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產或效能降低,停機時間和經濟損失超過規(guī)定限額為設備事故,未超過限額者為設備故障。
2.設備事故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一般事故
a. 設備修復費用5000-10000元;
b. 影響正常生產2小時;
c. 造成停電0.5小時;
重大事故
a. 設備修復費用10000元以上;
b. 造成設備停產8小時;
c. 電力供應中斷1小時;
d. 造成供氣中斷8小時。
特大事故
a. 造成供氣中斷24小時;
b. 設備修復費用50萬元以上;
c. 壓力容器、燃氣貯罐發(fā)生火災或爆炸。
3.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
3.1設備事故發(fā)生后應立即切斷電源保護現場,按設備分級管理規(guī)定上報,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根據“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分析,即“設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3.2一般事故由基層單位組織,安全部、監(jiān)察室、辦公室等有關部門參加,并提出處理意見;
3.3重大事故由主管領導指定有關部門及人員組成調查小組,負責設備事故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由總經理批準;
3.4發(fā)生特大事故或發(fā)現特大事故征兆,基層單位應采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上報公司,由總經理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對調查后的處理意見由總經理批準;
3.5對設備事故責任者應根據事故的性質、原因和責任按情節(jié)輕重、責任大小、認識態(tài)度給予處理(經濟處罰、行政處理、刑事責任)。
4.事故的報告
4.1對特大、重大設備事故,事故部門應立即向總經理報告,并派專人向公司隨時匯報事故情況;
4.2一般事故由事故一日之內向本部門負責人報告,再由部門負責人上報總經理;
4.3對隱瞞不報,弄虛作假者根據情節(jié)嚴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理并追究主
要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