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國目前已公布的法規(guī)、標準,有三個國標:GB6944-86《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GB13690-92《常用危險化學品分類及標志》、將危險化學品分為八大類,每一類又分為若干項。即: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腐蝕品。
1危險化學品的購買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需要遵照下列要求:
1) 危險化學品單位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yè)采購危險化學品。
2) 危險化學品單位不得向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采購危險化學品。
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yè)、經營企業(yè)不得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
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得使用作廢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
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的式樣和具體申領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3) 危險化學品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不得委托不具備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危險化學品;也不得對危險化學品銷售單位委托不具備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單位,運輸的危險化學品查驗入庫。
4) 危險化學品單位采購劇毒品,必須取得公安部門核發(fā)的劇毒品準購證和準運證。
5) 危險化學品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應向危險化學品生產或經營單位索取所采購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
2 危險化學品存貯
1)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等存儲場所設置相應的監(jiān)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2) 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tǒng)稱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fā)、雙人記帳、雙人雙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的“五雙” 制度。儲存單位應當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3) 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險的危險化學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違反配裝限制,不得同庫儲存和同車混合運裝。
遇水爆炸、易潮解、遇濕易燃的危險化學品不得露天存放,不得在潮濕或易積水處儲存,瓶裝液化氣體與受高溫、低溫、曝曬易分解的危險化學品不得露天存放,在裝運時應采取防碎、隔熱、防潮措施。
4)物品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之間不超高、不超寬,做到“五留距”,即留墻距、柱距、頂距、燈距、垛距,不得超量存儲。
5)儲存?zhèn)}庫必須通風、陰涼、干燥、遠離火種、熱源,避免陽光直射。
6)存放處應設立明顯醒目的禁止警告標志和安全周知卡,以告知相關人員注意安全。
7)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發(fā)現(xiàn)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