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場所,應設置明顯安全標識,有專人管理,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施工人員必須執(zhí)行防爆防火制度,嚴禁在易燃易爆場所吸煙。
1、氣瓶
氣瓶使用前應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同時進行安全狀況的檢查。檢查內(nèi)容包括:
氣瓶在檢驗周期內(nèi)使用;
外觀無缺陷、機械損傷、嚴重腐蝕;
表面漆色、字樣和色環(huán)標識應符合規(guī)定;
瓶帽、瓶閥、易熔合金塞、腳底圈及防震動圈等附件應完好。
使用時,氣瓶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距明火10米以上,不受日光暴曬;氧氣與乙炔氣瓶應間距3-5米,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性源。
充裝可燃氣體的氣瓶,在開、關瓶閥時,不得使用鐵扳手敲擊氣瓶,以免產(chǎn)生火花或敲壞瓶閥,也不許碰撞氣瓶。氣瓶應豎直放立且采取防傾倒的安全措施。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必須配置防止倒灌的裝置。
操作人員必須持證及精心操作,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處理和匯報。
各類氣瓶使用完畢(下班前)應分類隔離入庫存放,不得散放在施工現(xiàn)場。搬運時,充裝氧化氣體與可燃氣體(如乙炔,氧氣)的氣瓶不能同車運輸。
2、易燃、易爆化學品
易燃固體,必須嚴禁與氧化劑或氧化性酸類接觸;防止明火、熱源、摩擦、撞擊等。
自燃物品,要防止明火、熱源,存放在陰涼處;嚴禁與氧化劑或氧化性酸類接觸;防止易燃物及金屬粉末對其自燃性的促進作用。
遇濕易燃物。嚴禁接觸水、酸、氧化劑或潮濕空氣;注意防范毒性或腐蝕性(滅火時禁止使用水、酸、堿、清水泡沫滅火機;活潑金屬不得用二氧化碳、鹵代烷類滅火機。)
各類氧化劑應單獨存放,嚴禁與其他化學品混放。
由于施工現(xiàn)場客觀條件與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倉庫要求條件相關甚遠,所以原則上除油漆、溶劑限量儲存在鐵皮柜入“簡易”式倉庫外,其他化學危險品應堅持“現(xiàn)用現(xiàn)購”的方法。
其他化學危險品確應安裝、調(diào)試、試生產(chǎn)需要在施工現(xiàn)場“簡易”式倉庫內(nèi)短期儲存的必須征得制造部安全管理科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倉庫內(nèi)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還必須按消防條例要求配置足夠完好各類消防器械。
化學性質(zhì)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一律不得在同一儲存室內(nèi)存放。
易燃、易爆化學品使用時,使用點周圍嚴禁明火作業(yè)(以使用點為圓心、半徑為15米范圍區(qū)域內(nèi));使用者必須正確穿戴各類防護用品;使用場地應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