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可燃粉塵的爆炸(濃度)極限
粉塵的爆炸極限通常用單位體積中粉塵的質(zhì)量(g/m3)表示??扇挤蹓m爆炸濃度上限,因為太大,以致在多數(shù)場合都不會達到,所以沒有實際意義,通常只應用粉塵的爆炸下限。表1-3-2列出了部分粉塵的爆炸下限。
表1-3-2 部分粉塵的爆炸特性
物質(zhì)名稱 | 爆炸下限 (g/m3) | 最大爆炸壓力 (×105Pa) | 自燃點 (℃) | 最低點火能量 (mJ) |
鎂 | 20 | 5.0 | 520 | 80 |
鋁 | 35~40 | 6.2 | 645 | 20 |
鎂鋁合金 | 50 | 4.3 | 535 | 80 |
鈦 | 45 | 3.1 | 460 | 120 |
鐵 | 120 | 2.5 | 316 | 100 |
鋅 | 500 | 6.9 | 860 | 900 |
煤 | 35~45 | 3.2 | 610 | 40 |
硫 | 35 | 2.9 | 190 | 15 |
玉米 | 45 | 5.0 | 470 | 40 |
黃豆 | 35 | 4.6 | 560 | 100 |
花生殼 | 85 | 2.9 | 570 | 370 |
砂糖 | 19 | 3.9 | 410~525 | 30 |
小麥 | 9.7~60 | 4.1~6.6 | 380~470 | 50~160 |
木粉 | 12.6~25 | 7.7 | 225~430 | 20 |
軟木 | 30~35 | 7.0 | 815 | 45 |
紙漿 | 60 | 4.2 | 480 | 80 |
酚苯樹脂 | 25 | 7.4 | 500 | 10 |
脲醛樹脂 | 90 | 4.2 | 470 | 80 |
環(huán)氧樹脂 | 20 | 6.0 | 540 | 15 |
聚乙烯樹脂 | 30 | 6.0 | 410 | 10 |
聚丙烯樹脂 | 20 | 5.3 | 420 | 30 |
聚苯乙烯制品 | 15 | 5.4 | 560 | 40 |
聚醋乙烯樹脂 | 40 | 4.8 | 550 | 160 |
硬脂酸鋁 | 15 | 4.3 | 400 | 15 |
(三)爆炸混合物濃度與危險性的關系
爆炸性混合物在不同濃度時發(fā)生爆炸所產(chǎn)生的壓力和放出的熱量不同,因而具有的危險性也不同。在爆炸下限時,爆炸壓力一般不會超過4×105Pa,放出的熱量不多,爆炸溫度不高。隨著爆炸性混合物中可燃氣體或液體蒸氣濃度的增加,爆炸產(chǎn)生的熱量增多,壓力增大。當混合物中可燃物質(zhì)的濃度增加到稍高于化學計量濃度時,可燃物質(zhì)與空氣中的氧發(fā)生充分反應,所以爆炸放出的熱量最多,產(chǎn)生的壓力最大。當混合物中可燃物質(zhì)濃度超過化學計量濃度時,爆炸放出的熱量和爆炸壓力隨可燃物質(zhì)濃度的增加而降低。
二、爆炸溫度極限
由于液體的蒸氣濃度是受溫度的變化而變化的,故液體除有爆炸濃度極限外,還有一個爆炸溫度極限。爆炸溫度極限是指可燃性液體受熱蒸發(fā)出的蒸氣濃度等于爆炸濃度極限時的溫度范圍。爆炸溫度下限是指液體在該溫度下蒸發(fā)出等于爆炸濃度下限的蒸氣濃度。液體的爆炸溫度下限就是該液體的閃點。爆炸溫度上限是指液體在該溫度下蒸發(fā)出等于爆炸濃度上限的蒸氣濃度。
爆炸溫度上、下限值之間的范圍越大, 爆炸危險性就越大。例如,乙醇的爆炸溫度下限是11℃,上限是40℃。在11℃~40℃溫度范圍之內(nèi),乙醇蒸氣與空氣的混合物都有爆炸危險;乙醚的爆炸溫度極限是-45℃~13℃,顯然乙醚比乙醇的爆炸危險性大。表1-3-3為幾種常見液體爆炸濃度極限與爆炸溫度極限的比較。
表1-3-3 常見液體爆炸濃度極限與爆炸溫度極限的比較
液體名稱 | 爆炸濃度極限(%) | 爆炸溫度極限(℃) |
下限 | 上限 | 下限 | 上限 |
乙醇 | 3.3 | 18.0 | 11.0 | 40.0 |
甲苯 | 1.5 | 7.0 | 5.5 | 31.0 |
松節(jié)油 | 0.8 | 62.0 | 33.5 | 53.0 |
車用汽油 | 1.7 | 7.2 | -38.0 | -8.0 |
燈用煤油 | 1.4 | 7.5 | 40.0 | 86.0 |
乙醚 | 1.9 | 40.0 | -45.0 | 13.0 |
苯 | 1.5 | 9.5 | -14.0 |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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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爆炸極限在消防上的應用
物質(zhì)的爆炸極限是正確評價生產(chǎn)、儲存過程的火災危險程度的主要參數(shù),是建筑、電氣和其他防火安全技術的重要依據(jù)??刂瓶扇夹晕镔|(zhì)在空間的濃度低于爆炸下限或高于爆炸上限,是保證安全生產(chǎn)、儲存、運輸、使用的基本措施之一。具體應用有以下幾方面:
①爆炸極限是評定可燃氣體火災危險性大小的依據(jù),爆炸范圍越大,下限越低,火災危險性就越大;
②爆炸極限是評定氣體生產(chǎn)、儲存場所火險類別的依據(jù),也是選擇電氣防爆型式的依據(jù):生產(chǎn)、儲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氣體的工業(yè)場所,應選用隔爆型防爆電氣設備;生產(chǎn)、儲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氣體的工業(yè)場所,可選用任一防爆型電氣設備;
③根據(jù)爆炸極限可以確定建筑物耐火等級、層數(shù)、面積、防火墻占地面積、安全疏散距離和滅火設施;
④根據(jù)爆炸極限,確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例如,采用可燃氣體或蒸氣氧化法生產(chǎn)時,應使可燃氣體或蒸氣與氧化劑的配比處于爆炸極限范圍以外,若處于或接近爆炸極限范圍進行生產(chǎn)時,應充惰性氣體稀釋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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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生爆炸必須具備兩個基本要素,一是爆炸介質(zhì),二是引爆能源,兩者缺一不可。在生產(chǎn)中,爆炸危險源可從潛在的爆炸危險性、存在條件及觸發(fā)因素等幾方面來確定,具體包括能量與危險物質(zhì)、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以及管理缺陷等。
一、引起爆炸的直接原因
通常,引起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可歸納為以下幾方面。
(一)物料原因
生產(chǎn)中使用的原料、中間體和產(chǎn)品大多是有火災、爆炸危險性的可燃物。由于工作場所過量堆放物品,對易燃易爆危險品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產(chǎn)品下機后不待冷卻便入庫堆積,不按規(guī)定掌握投料數(shù)量、投料比、投料先后順序,控制失誤或設備造成故障造成物料外溢,生產(chǎn)粉塵或可燃氣體達到爆炸極限等原因,均會釀成爆炸事故。
(二)作業(yè)行為原因
作業(yè)行為導致爆炸的原因有:違反操作規(guī)程、違章作業(yè)、隨意改變操作控制條件;生產(chǎn)和生活用火不慎,亂用爐火、燈火、亂丟未熄滅的火柴桿、煙蒂;判斷失誤、操作不當,對生產(chǎn)出現(xiàn)超溫、超壓等異?,F(xiàn)象束手無策;不按科學態(tài)度指揮生產(chǎn)、盲目施工、超負荷運轉等。
(三)生產(chǎn)設備原因
由于設備缺陷導致生產(chǎn)火災的原因有:選材不當或材料質(zhì)量有問題,而致設備存在先天性缺陷;由于結構設計不合理,零部件選配不當,而致設備不能滿足工藝操作的要求;由于腐蝕、超溫、超壓等而致出現(xiàn)破損、失靈、機械強度下降、運轉摩擦部件過熱等。
(四)生產(chǎn)工藝原因
生產(chǎn)工藝原因主要表現(xiàn)為物料的加熱方式方法不當,致使引燃引爆物料;對工藝性火花控制不力而致形成點火源;對化學反應型工藝控制不當,致使反應失控;對工藝參數(shù)的控制失靈,而致出現(xiàn)超溫、超壓現(xiàn)象。
此外,還因為人的故意破壞,如放火、停水停電、毀壞設備及地震、臺風、雷擊等自然災害也同樣可能會引發(fā)爆炸。
二、常見爆炸點火源
根據(jù)前文所述,點火源是發(fā)生爆炸的必要條件之一,常見引起爆炸的點火源主要有機械火源、熱火源、電火源及化學火源,見表1-3-4。
表1-3-4 常見引發(fā)爆炸的點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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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源類別 | 火源舉例 |
機械火源 | 撞擊、摩擦 |
熱火源 | 高溫熱表面、日光照射并聚焦 |
電火源 | 電火花、靜電火花、雷電 |
化學火源 | 明火、化學反應熱、發(fā)熱自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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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械火源
撞擊、摩擦產(chǎn)生火花,如機器上轉動部分的摩擦,鐵器的互相撞擊或鐵制工具打擊混凝土地面,帶壓管道或鐵制容器的開裂等,都可能產(chǎn)生高溫或火花,成為爆炸的起因。
(二)熱火源
(1)高溫表面。生產(chǎn)工藝的加熱裝置,高溫物料的傳送管線、高壓蒸汽管線及高溫反應塔、器等設備表面溫度都比較高,可燃物料與這些高溫表面接觸時間過長,就有可能引發(fā)爆炸事故。
(2)日光照射。直射的太陽光,通過凸透鏡、凹面鏡、圓形玻璃瓶、有氣泡的平板玻璃等,會聚焦形成高溫焦點,可能點燃可燃性物質(zhì)。
(三)電火源
(1)電火花。電氣方面形成的火源,一般指電氣開關合閘、斷開時產(chǎn)生的火花電弧,或由于電氣設備短路、過載、接觸不良或其它原因產(chǎn)生的電火花、電弧或危險溫度。
(2)靜電火花。靜電指的是相對靜止的電荷,是一種常見的帶電現(xiàn)象。在一定條件下兩種不同物質(zhì)(其中至少有一種為電介質(zhì))相互接觸、摩擦,就可能產(chǎn)生靜電并積聚起來產(chǎn)生高電壓。若靜電能量以火花形式發(fā)出,則可能成為火源,引起爆炸事故。物質(zhì)能否產(chǎn)生靜電并積聚起來,主要取決于物質(zhì)的電阻率和相對介電常數(shù)。在工業(yè)生產(chǎn)過程中,撕裂、剝離、拉伸、撞擊、粉碎、篩分、滾壓、攪拌、輸送、噴涂和過濾物料,還有氣、液體的流動、濺潑、噴射等各種操作,都可能產(chǎn)生靜電。
(3)雷電。雷電所產(chǎn)生的火花溫度之高可熔化金屬,也是引起爆炸事故的禍根之一。
(四)明火
生產(chǎn)過程中的明火主要是指加熱用火、維修用火以及其它火源。此外,煙頭、火柴、煙囪飛火、機動車輛排氣管噴火都可能引起可燃物料的燃爆。
三、最小點火能量
所謂最小點火能量,是指每一種氣體爆炸混合物,都有起爆的最小點火能量,低于該能量,混合物就不爆炸,目前都采用mJ作為最小點火能量的單位。表1-3-5中列出部分可燃氣體和蒸氣在空氣中的最小點火能量。
表1-3-5 部分可燃氣體和蒸氣在空氣中的最小點火能量
物質(zhì)名稱 | 最小點火能量(mJ) | 物質(zhì)名稱 | 最小點火能量(mJ) |
乙烷 | 0.285 | 丁酮 | 0.68 |
丙烷 | 0.305 | 丙酮 | 1.15 |
甲烷 | 0.47 | 乙酸乙酯 | 1.42 |
庚烷 | 0.70 | 甲醚 | 0.33 |
乙炔 | 0.02 | 乙醚 | 0.49 |
乙烯 | 0.096 | 異丙醚 | 1.14 |
丙炔 | 0.152 | 三乙胺 | 0.75 |
丙烯 | 0.282 | 乙胺 | 2.4 |
丁二烯 | 0.175 | 呋喃 | 0.225 |
氯丙烷 | 1.08 | 苯 | 0.55 |
甲醇 | 0.215 | 環(huán)氧乙烷 | 0.087 |
異丙醇 | 0.65 | 二硫化碳 | 0.015 |
乙醛 | 0.325 | 氫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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