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吊罐前,應對鋼絲繩、平衡梁(橫擔)、吊錘(立罐)、吊耳(臥罐)、吊環(huán)等起重部件進行檢查,如有破損,嚴禁使用。
2)吊罐的起吊、提升、轉向、下降和就位,應聽從指揮。
指揮人員應由受過訓練的熟練工人擔任,指揮人員應持證上崗。指揮信號應明確、準確、清晰。
3)起吊前,指揮人員應得到兩側掛罐人員的明確信號,才能指揮起吊;起吊時應慢速,并應在吊離地面30~50cm時進行檢查,在確認穩(wěn)妥可靠后,方可繼續(xù)提升或轉向。
4)吊罐吊至倉面,下落到一定高度時,應減慢下降、轉向,并避免緊急剎車,以免晃蕩撞擊人體。應防止吊罐撞擊模板、支撐、拉條和預埋件等。吊罐停穩(wěn)后,人員方可上罐卸料,卸料人員卸料前應先掛好安全帶。
5)吊罐卸完混凝土,應立即關好斗門,并將吊罐外部附著的骨料、砂漿等清除后,方可吊離。摘鉤吊罐放回平板車時,應緩慢下降,對準并旋轉平衡后方可摘鉤;對于不摘鉤吊罐放回時,擋壁上應設置防撞彈性裝置,并應及時清除擱罐平臺上的積渣,以確保罐的平穩(wěn)。
6)吊罐正下方嚴禁站人。吊罐在空間搖晃時,不應扶拉。
吊罐在倉內就位時,不應斜拉硬推。
7)應定期檢查、維修吊罐,立罐門的托輥軸承、臥罐的齒輪。應定期加油潤滑。罐門把手、震動器固定螺栓應定期檢查緊固,防止松脫墜落傷人。
8)當混凝土在吊罐內初凝,不能用于澆筑時,可采用翻罐方式處理廢料,但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有帶班人在場監(jiān)護,以防發(fā)生意外。
9)吊罐裝運混凝土,嚴禁混凝土超出罐頂,以防坍落傷人。
10)氣動罐、蓄能罐卸料弧門拉繩不宜過長,并應在每次裝完料、起吊前整理整齊,以免吊運途中掛上其他物件而導致弧門打開、引起事故。
11)嚴禁罐下串吊其他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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