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通過對實際存在的或潛在的生產過程中發(fā)生的安全事故或不安全因素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并采取措施,消除產生原因,防止安全事故及隱患的再發(fā)生和發(fā)生。
2 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生產場所安環(huán)體系運行過程的各項活動中。
3 職責
安全管理部主管,各部門參與。
3.1 安全管理部
組織對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負責對事故及事故隱患提出糾正或預防措施要求,并對實施結果進行驗證。
負責對內、外審中所提不合格報告,以及客戶的意見、社會的投訴等問題提出糾正或預防措施要求,并對實施結果進行驗證。
3.2 各部門
負責本部門(單位)糾正、預防措施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4 工作程序
4.1 糾正措施的確定
凡涉及下列內容時,必須采取糾正措施:
已經發(fā)生的各類安全事故;
通過檢查、檢驗,發(fā)現(xiàn)安全生產諸因素中的一項或幾項動態(tài)管理失控,可能直接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各種隱患;
內審或外審中提出的不合格報告;
嚴重的客戶和社會投訴。
4.2 預防措施的確定
凡涉及下列內容時,可采取預防措施:
生產施工現(xiàn)場的危險點、風險因素及歷史教訓;
安全檢查檢驗中反映出的潛在的不合格因素;
內、外審中反映出的潛在的不合格因素;
客戶意見和社會投訴反映出的潛在的不合格因素。
4.3 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的一般步驟
4.3.1 安全管理部/相關部門應適時對4.1、4.2條款所列各種情況進行分析,以確定是否需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要求。
4.3.2 對需要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的,由安全管理部簽發(fā)《事故隱患處理表》,責任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安全管理部對事故隱患處理情況進行匯總,填寫《違章處理登記表》。
4.3.3 責任部門進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糾正預防措施計劃,經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審批后予以實施。
4.3.4 責任部門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安全管理部進行效果驗證。驗證的內容包括:
計劃中的各項措施是否都已完成;
發(fā)現(xiàn)的事故及事故隱患是否得到處理;
反映出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是否已消除(適用預防措施);
糾正、預防措施的實施是否有記錄可查。
4.4 歷次糾正和預防措施
4.4.1 分析
各生產現(xiàn)場,對重復出現(xiàn)的不合格、安全事故隱患,所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進行分析。
各部門對本部門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有效分析。
安全管理部對有效性特殊顯著和無有效性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分析。
4.4.2 改進
對無有效性的,提出課題,組織攻關活動。
對有效性顯著的糾正和預防措施,使其標準化,形成規(guī)范的工作標準。
4.5 糾正和預防措施所形成的安全記錄按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執(zhí)行。
5 本方案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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