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學校發(fā)生因飲食中毒、交通事故、打架斗毆、危房倒塌、火災、溺水、重大自然災害、社會實踐活動等導致師生重大傷亡的事故以及學生出走、學生被綁架或遭拐賣等造成不良影響的事件,應在第一時間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并于十二小時之內呈書面匯報材料。
2、對造成師生非正常死亡,學校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事故而急需搶救的,在立即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時,按有關規(guī)定報告公安、衛(wèi)生、防疫等部門,全力組織搶救,力爭將損失減到最低限度。
3、報告方法主要采用電話報告的方式上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
4、信息報告負責部門:學校辦公室
5、對因漏報、瞞報、遲報而貽誤處理時機、釀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觸犯刑律的,堅決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6、事故處理結束后,各線要及時將事故發(fā)生的經(jīng)過、原因分析、處理結果以及應吸取的教訓和今后改進工作的措施等形成書面報告逐級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