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后勤的副校長是學校設施設備安全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有:
1.制定學校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規(guī)章制度,做好學校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對學校建筑物、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特別是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
3.負責學校食品安全與衛(wèi)生防疫工作;組織制定學校食品、飲用水及傳染病防控規(guī)章制度;負責食堂、自備水源和二次供水設施的安全管理,確保學校食品及飲用水安全;負責督促職能部門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與疾病防控措施。
4.督促有關人員做好防盜工作,維護學校財產安全。
5.加強學校的安全設施建設,確保校園安全。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