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在消防安全檢查中查出的火災隱患,由學校保衛(wèi)處負責立案,并發(fā)出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責成被查處室限期整改,然后由校消防安全監(jiān)督科室匯同有關科室進行檢查驗收后銷案。
二、各科室自查出的火災隱患,由本科室負責立案,及時進行整改后,通知學校保衛(wèi)處驗收銷案
三、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被檢查科室在接到限期隱患整改通知書后科室責任人應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人員,并報告所需整改資金。
四、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確保消防安全。對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造成火災事故的,應立即將危險部位停業(yè)整改。
五、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科室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本主管科室負責人或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交校保衛(wèi)處存檔備案并上報公安消防機構。
六、對本科室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科室負責人,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科室報告。
七、各科室對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積極組織整改,若因火災隱患未能及時整改而造成火災事故,將按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