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哈拉溝煤礦輔助運輸工作安全進行,特制訂本措施。
一、 駕駛員首先判斷物件的尺寸,進一步確定運輸車型。
二、 超長、超寬、超高物件及大型設備必須設置警示標志。
三、 大型物件捆綁后司機必須進行檢查,并在車的前后設有警示。
四、 大型設備,超長物料要使用專用車輛運輸,裝車時重心要適中,前后左右突出的部位要保持平衡,綁扎要牢靠,同一車輛裝2件以上的物件時,必須有防止物件相對滑動的措施,必須有專人檢查、驗收裝車情況,不符合裝車要求時不準運輸。
五、 必須設專人跟車,經過變窄、限高、拐彎路段時,跟車人員必須下車,在設備傾倒范圍以外的安全地點指揮,指引車輛順利通過。跟車人必須經常檢查車輛裝載平衡狀況,發(fā)現異常及立即發(fā)出停車信號。
六、 運送超寬物件車輛,遇對面來車無法會車時,應提前變換或開關前燈,連續(xù)變換3次前燈為一次信號提示。
七、 遇到巷道內有工作人員或等車人員時,必須提前50米減速鳴笛,距離人員5米必須停車,確認人員躲到安全地點時,方可再次行車。
八、 裝卸大型物件時,指揮人員必須站在設備傾倒半徑以外的安全地點指揮。
九、 裝載重料、重物時要輕裝輕放輕卸,以免破壞車體或滾動傷人;裝易滾動滑移重物時必須采取防滾動滑移措施。
十、 運行路線上其他車輛應躲避讓路。
十一、 駕駛員要集中精力,謹慎駕駛,密切注意運行情況,利用燈光、喇叭等配合運輸。
十二、 超過巷道斷面技術參數的大型設備必須解體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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