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嚴格執(zhí)行《調車作業(yè)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 要隨時了望上、下行機車車輛動態(tài),當第一次接到信號員機車車輛通過的通知時,做好關閉道口準備,再次接到信號員通知后關閉道口。
第三條 道口兩側有兩名看守員時,必須聯系好(晝旗夜燈,相互對應),做到兩側開關門一致。
第四條 當了望到機車車輛或聽到機車鳴笛后,確認機車車輛可以安全通過道口時,道口看守員站在明顯的位置向通過道口的機車車輛顯示允許通過信號;當發(fā)現危及行車和人身安全情況時,及時向機車車輛顯示停車信號。
第五條 當機車車輛通過道口后,要確認鄰線無作業(yè)后,方能開啟道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