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操作人員班前、班中嚴禁飲酒。操作時必須精神飽滿,精力集中。
二、嚴格穿戴好勞務用品
三、操作人員在使用行車前,應進行例行檢查、發(fā)現(xiàn)裝置和零件不正常時,必須在使用前排除。
四、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行車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xù)鈴聲。
五、檢驗制動力是否滿足吊運要求,合格后方可吊運?!?br />
六、檢查操作按扭標記是否與起重機動作一致。
七、在任何情況下,吊運重物不準從人的上方通過,吊臂下方不得有人。
八、操作中應做到“穩(wěn)、準、快、安全、合理”。
九、工作中遇到突然停電,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行車是否完好后方可使用。因停電重物懸掛半空時,操作人員應使地面人員緊急避讓
十、嚴禁用手扶吊物或吊索,運行時要求吊物在前面,人在后面或側(cè)面,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十一、非行車操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行車區(qū)。
十二、操作人員進行行車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警示牌
十三、工作結(jié)束,所有控制器手柄應回零位,切斷電源。
十四、嚴格遵守“六不原則”:
1、 被吊物體不損壞、不變形;
2、 起吊后物體不轉(zhuǎn)動、不傾斜、不翻倒、不移動;
十五、堅持做到“十個不準吊”: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物體重量不清或超負荷不吊;
3、斜拉物體不吊;
4、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
5、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及指揮信號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工作捆綁、吊掛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處與吊繩之間未加墊襯不吊;
9、吊索具達到報廢標準或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10、重物超長未采取牽引措施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