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檢查是落實各項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一項行之有效手段之一,全面實行各級人員的安全檢查制度是提高民爆物品流通經營企業(y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徑,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用爆破物品倉庫的保管員,每天必須對所保管的民爆物品進行認真檢查,并做好記錄。
二、民爆物品倉庫負責人每周須對倉庫的出入庫情況,倉庫的各項安全設施進行認真巡查,發(fā)現安全隱患記錄在案,并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提出整改措施供領導決策時參考。
三、分管民爆物品的經理,每個月須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庫區(qū),認真檢查民爆物品保管、銷售情況,并對防盜報警、消防設施、水源、防雷等設施進行巡查,發(fā)現隱患提出整改措施記錄在案并向主要負責人及時匯報。
四、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深入倉庫檢查指導應納入工作的議程,每季度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民爆物品的銷售、儲存情況,以及倉儲各類安全設施是否正常、有效,發(fā)現異常提出整改措施,并保證整改資金及時到位,督促檢查負責整改人落實整改情況。每次檢查日期、檢查內容、發(fā)現的問題、需用的資金、項目負責人、整改的時限、整改的落實情況均須一一記錄在案,以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