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規(guī)范供應商管理,建立安全、穩(wěn)定的供應商隊伍,防止外購原材料、零件、設備的原因發(fā)生安全事故,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向公司長期供應原輔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務的廠商。
3、職責
采購部門負責本單位對外采購。負責供應商資質鑒定、信用評價、產品質量控制等。
4、內容
4.1、管理原則
4.1.1、采購部門對供應商實行管理,生產、技術等部門予以協(xié)助。
4.1.2、采購部門可對供商評定信用等級,建立供應商目錄,根據(jù)等級實施不同的管理。
4.1.3、采購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供應商進行評價,不合格的解除供應合作協(xié)議。
4.1.4、對選定的供應商,各單位可與之簽定采購協(xié)議,在協(xié)議中具體規(guī)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4.2、供應商的評定內容
4.2.1、資質鑒定,供應商應提供相關資質證明,具備合法性。
4.2.2、產品質量水平評定。包括:
(1)物料來件的優(yōu)良品率;
(2)樣品質量;
(3)對質量問題的處理。
4.2.3、交貨能力評定。包括:
(1)交貨的及時性;
(2)擴大供貨的彈性;
(3)樣品的及時性;
(4)增、減訂貨貨的批應能力。
4.2.4、技術能力評定。包括:
(1)工藝技術的先進性;
(2)后續(xù)研發(fā)能力;
(3)產品設計能力;
(4)技術問題的反應處理能力。
4.2.5、服務評定。包括:(1)零星訂貨保證;
(2)配套售后服務能力;
(3)服務態(tài)度。
4.2.6、合作狀況評定。包括:
(1)合同履約率;
(2)年均供貨額外負擔和所占比例;
(3)合作年限;
4.2.7、價格評定。包括:
(1)優(yōu)惠程度;
(2)消化漲價的能力;
(3)成本下降空間。
4.3、供應商評定步驟
4.3.1、采購部進行市場調查,擬出至少2 家具備資質和能力的單位。
4.3.2、由采購部組織相關人員組成的評選小組,對擬訂的供應單位進行考查,形成考查報告。
4.3.3、依據(jù)考查報告,采購部確定供應商排名順序,建立供應商資料。
4.4、采購部每年組織對供應商進行重新評估,不合格的進行淘汰,同種采購商品的供應商至少應保持2 家。
4.5、采購部可對供應商信用情況劃分信用等級,對最高信用等級的供應商,可進行優(yōu)先選擇和優(yōu)惠待遇。
4.6、管理措施
4.6.1、各單位對重要供應商應定期進行實地考查,掌握供應商生產、管理情況。
4.6.2、各單位對購入物品應進行檢查和分析,隨時掌握商品質量。
4.6.3、各單位應積極開發(fā)新的供應商,減少對個別供應商大戶的過分依賴,分散采購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