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通過接地的方法可將帶電物體上的靜電荷較迅速的引入大地,從而導除了靜電荷的大量積聚。在易燃易爆場所,凡能產(chǎn)生靜電的金屬容器、輸送機械、管道、工藝設備等應接地;輸送油類等易燃液體的管道、貯罐、過濾器及其它的有關金屬物體或設備應接地;處理可燃氣體或物質的機械外殼及一些金屬設備應接地;裝卸油站臺、油品車輛、鐵路軌道、浮頂油罐應接地;采用絕緣管道輸送物料能產(chǎn)生靜電的,在管道外的金屬屏蔽層應接地,最好采用內(nèi)壁襯有銅絲網(wǎng)的軟管,并接地。
第二條 油罐罐壁用焊接鋼筋或扁鋼接地;注油金屬噴嘴與絕緣輸油軟管先搭接后接地;鐵路軌道、輸油管道、金屬棧橋和卸油臺等的始末端和分支處應在每隔50米處接地;輸油軟管或軟管上纏繞的金屬件應接地;油罐的輸出,入油管間有一定的距離等,應先用連接件搭接后接地;在易燃液體注入容器時,注入器(如漏斗,噴嘴)應接地。
第三條 防靜電接地應符合以下要求:
1、室外貯罐體如已有防雷接地,并互相有可結的電氣連接,可不另裝靜電接地。每個貯罐應有2處以上接地點,間距不得大于30米,接地點不應設在進液口附近。
2、地上或地下敷設的可燃、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管道的始端、終端、分支處及直線段每隔200-300米處均應設置接地點,車間內(nèi)管道系統(tǒng)接地點不應少于2處。
3、兩平行管道間距小于10厘米時,應每隔20米用金屬線跨接,金屬結構或設備與管道平行或相交間距小于10厘米,也應跨接,可用ф10毫米的圓鋼件跨接線。
4、搭接線或螺栓連接處,其接觸電阻不應超過0.03歐,并應采用銅片包墊。
5、如獨立設置防靜電接地時,與防雷接地裝置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與易燃易爆物排出口也應保持3米以上距離。
6、防靜電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0歐。
7、設備、管道連接的跨接端及引出端的位置,應選擇在不受外力損傷,便于檢查維修且能于接地干線容易相連的地方。
8、在土壤中有強烈腐蝕性的地區(qū),應采用銅或鍍鋅的接地體,一般鋪設在地下的接地體不宜涂刷防腐油漆。
第四條 采取等電位措施,以消除各部份之間的電位差。裝卸油品的鶴管與槽車,鐵軌與鐵軌,管道與法蘭之間應裝跨接條,以消除兩者間的電位差,構成良好電氣通路,防止發(fā)生靜電放電火花。裝卸油區(qū)的鐵軌應與外界鐵軌絕緣。
第五條 汽車槽車應帶金屬鏈條,一端與槽車車體連成通路,另一端與大地相接觸。
第六條 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及在輸送可燃性固體、可燃性氣體及易燃液體的設備上,應采用直接軸傳動,不宜用皮帶傳動,若必須使用皮帶時,則采取有效的防靜電措施。
第七條 禁止在甲、乙類油品輸送、調(diào)合過程中進行油罐的采樣和測溫工作,油槽車的檢尺測溫也必須在靜止2分鐘后進行。
第八條 不準用兩種材質的檢測、測溫和采樣工具進行作業(yè)。凡使用金屬材料制成的測溫采樣器,必須用金屬導線作繩索與罐體進行接地,采樣時不得猛拉快提。凡使用稱重式計量儀的油罐,不準將絕緣體管纜伸入罐內(nèi)。金屬導管進罐部份必須安裝牢固,罐內(nèi)鐘罩均應做接地連接。
第九條 限制易燃、可燃液體量,可大大減少靜電的產(chǎn)生和積聚,輕質油的輸送速度,當管徑為4英寸時初速應不大于1米/秒,當其入口管浸沒后流速應不超過4.5米/秒,其余管徑應滿足于V2D≤0.64的關系,式中V為流速,D為管徑。
第十條 不準用壓縮空氣對甲、乙類油品進行調(diào)合、攪拌和掃線,進行丙類油品的調(diào)合、攪拌時,其中若有一個單位組分閃點小于60℃時也禁用壓縮空氣。
第十一條 丙類油品用壓縮空氣調(diào)合時, 必須控制風壓不大于3.5公斤/平方厘米,從工藝上縮短調(diào)合時間,注意油品溫度。
第十二條 嚴禁在裝置區(qū)和罐區(qū)灌裝油品,液化氣罐瓶站的地面應敷設導電橡膠板面。
第十三條 輕質油品槽車換裝其它油品時,必須清掃干凈。油罐裝油前應將其底部積水或其它雜質除盡,油罐液體表面不能飄浮任何雜質。油罐不準使用浮動式的水準指示器。
第十四條 嚴禁甲、乙類油品從罐上部收油,用大小鶴管裝油槽車時,宜采用液下裝油以防噴濺。
第十五條 防靜電接地不得同一類防雷設施的接地極共用,也不允許用三相四線制中的零線代替。每年進行一次防靜電接地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檢測、維修記錄,填寫卡片加強管理。
第十六條 工作人員進入有防爆要求的車間、崗位前,應首先清除人體所帶靜電,可撫摸接地的金屬板、棒等后再進入,嚴禁穿易產(chǎn)生靜電的服裝進入油氣區(qū)工作,也不得用化纖抹布拖擦油罐和槽車。
第十七條 不準將易燃易爆物品帶至易產(chǎn)生靜電的場所,以免遇靜電放電火花引起燃燒和爆炸。
第十八條 在有爆炸性混合物存在的危險場所,可使用通風裝置,及時排出爆炸混合物。也可在危險空間充填氮氣和二氧化碳,依靠他們隔絕空氣或稀釋爆炸混合物。
第十九條 盡可能用導電物質代替不導電的易燃易爆物質,如可用堿水代替汽油作洗滌劑,或在不導電物質中添加導電性物質,如在汽油中加入0.05%的油酸鎂或摻入其它防靜電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