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液氯包裝人員查驗液氯充裝平臺防毒面具等應急器材的配置情況,必須完好備用并定期維護保養(yǎng)。
6.2.4液氯包裝人員和客戶必須同在充裝現場。
7.鋼瓶入庫
7.1 鋼瓶入庫由吊裝人員執(zhí)行。
7.2 返回公司的鋼瓶應寫明單位,記清瓶號、數量,并檢查鋼瓶是否損壞。發(fā)現記錄不全的,一次罰款50元。
7.3鋼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卸車。
7.4合格鋼瓶卸至包裝廠房鋼瓶待充區(qū);不合格瓶卸至不合格區(qū)或通知營銷公司讓客戶拉回。
7.5液氯在充裝過程中要保證包裝廠房的通道、安全通道暢通無阻,嚴禁鋼瓶、車輛堵塞通道,一經發(fā)現,因鋼瓶堵塞通道的,對吊裝人員罰款100元;因車輛堵塞通道的,對保衛(wèi)科罰款100元。
7.6液氯鋼瓶在吊運過程中嚴禁碰撞,要輕起輕放。
7.7 加強鋼瓶存放管理,重瓶和空瓶要嚴格分開,嚴禁合格鋼瓶和不合格鋼瓶混放,營銷公司負責液氯充裝現場鋼瓶的標識的設立和維護工作(應設立:重瓶區(qū)、空瓶區(qū);合格鋼瓶區(qū)、不合格鋼瓶區(qū)等區(qū)域標識)。原則上夏天滿瓶不過夜。出廠的液氯要有驗瓶合格證并標明充裝數量。
8.液氯充裝
8.1鋼瓶充裝
8.1.1液氯充裝嚴格執(zhí)行《氯氣安全規(guī)程》及《工藝安全操作規(guī)程》,避免發(fā)生事故。
8.1.2充裝人員必須對合格鋼瓶進行充裝,不合格鋼瓶嚴禁充裝,未經檢驗進行充裝的,一經發(fā)現,對包裝人員罰款200元。
8.1.3液氯充裝嚴格控制在下列規(guī)定范圍內:
8.1.3.1半噸鋼瓶充裝控制在500Kg以內,具體充裝數量嚴格執(zhí)行崗位《工藝安全操作規(guī)程》中的要求;
8.1.3.2一噸鋼瓶充裝控制在1000Kg以內,具體充裝數量嚴格執(zhí)行崗位《工藝安全操作規(guī)程》中的要求;
8.1.6 液氯充裝過程中如發(fā)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立即停止充裝并由包裝人員進行及時處理:
8.1.6.1 瓶嘴關閉不嚴或不通。
8.1.6.2 安全堵漏氣。
8.1.6.3 鋼瓶充裝時發(fā)熱。
8.1.6.4 鋼瓶的其它異?,F象。
8.2槽車充裝
8.2.1液氯充裝管道連接和我公司液氯充裝閥門的開關必須由液氯包裝人員操作,嚴禁運輸單位駕駛員和押運員私自充裝,以確保人員安全。
8.2.2液氯充裝原則上以氣相為主,若客戶有特殊要求,營銷公司業(yè)務員要以書面告知的形式通知液氯包裝人員液相充裝,液氯包裝人員在液相充裝前必須及時通知生產調度員,并且在充裝過程中要注意觀察槽車壓力,用平衡管及時卸壓,防止出現壓力波動影響正常生產。
8.2.3槽車充裝期間嚴禁充裝人員離開現場,待達到規(guī)定的壓力之后立即關閉充裝閥門。嚴禁超壓力、超重量充裝。充裝期間未在現場,一經發(fā)現,罰款200元。
8.2.4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發(fā)貨和裝卸環(huán)節(jié)管理規(guī)定》,嚴禁超裝、混裝,裝車數量不得超過《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證》核定載數量。
8.2.5槽車的最大載重量,除不得超過車輛底架所允許的承載能力外,還不得超過按下式計算所確定的允許最大充裝重量;
W=QV 式中:W一一槽車的最大充裝重量T;
V一一罐體的設計容積m^3;
Q一一重量充裝系數1.2T/m^3
8.2.6液氯槽車出現故障,原則上不允許在公司內處理。
9.液氯鋼瓶復稱
9.1 液氯復稱由吊裝人員負責。所有鋼瓶未經復稱不得出廠。
9.2 每天早晨對全部磅秤進行一次校準。每天不定時對包裝鋼瓶進行復磅,復磅瓶數不得低于當天全部總包裝瓶數的20%,如當日瓶數較少,復磅數量不得低于5個。對未復秤或記錄不全的,一經發(fā)現,罰款50元。
9.3 發(fā)現超裝必須立即通知包裝人員,包裝人員應立即泄壓,并做好有關記錄。
9.4 兩次稱重誤差不得超過充裝量的1%。
9.5 復稱記錄交至本部門存檔至少半年。
9.6 液氯充裝后必須經過復稱,充裝量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方可銷售出廠,如發(fā)現超裝要及時處理,并追查超裝原因。
9.7對未按規(guī)定復秤或復秤不嚴格的罰款100元,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0.車輛出廠前的安全核準管理規(guī)定。
裝載完畢后,驗貨員必須對裝載重量(液位)、系固情況及裝載安全防護措施配置情況進行檢查核準,對超載、系固不牢或安全應急器材配備不全的,嚴禁出廠。
11.液氯鋼瓶、槽車泄漏應急措施
11.1 鋼瓶泄漏應急預案
11.1.1轉動鋼瓶,使泄漏部位位于氯的氣態(tài)空間。
11.1.2當出現大量泄漏時,應將鋼瓶放入事故堿池或開啟事故風機進行處理。
11.1.3 安全堵泄漏時,應用竹簽、木塞做堵漏處理;瓶閥泄露時,擰緊六角螺母;瓶體焊縫泄漏時,應用內襯橡膠墊片的鐵箍箍緊。
11.1.4 嚴禁向泄漏的鋼瓶上噴水。
11.1.5 在運輸途中鋼瓶泄漏無法處理時,應將車輛開到無人的偏僻處,使氯氣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11.1.6 氯車間負責錘子、竹簽、木塞和鐵箍的準備和事故處理工作。
11.2液氯槽車泄漏應急預案
11.2.1液氯充裝現場配備必需的防護用品,并定期維護保養(yǎng)。
11.2.2發(fā)生大量氯氣泄露時,應及時關閉充裝閥門,打開事故風機進行抽空處理。
11.2.3在運輸途中槽車泄漏無法處理時,應將車輛開到無人的偏僻處,使氯氣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12. 用戶須知
12.1 所有液氯用戶在使用液氯的流程中都必須設置氯氣緩沖罐,緩沖罐上必須裝壓力表并有計量器具,嚴防其他物質倒入鋼瓶之內發(fā)生危險。
12.2 用戶不得互相借用鋼瓶。
12.3 液氯鋼瓶使用過程中,禁止用火烤和用蒸汽直接加熱氣化,可采用45℃以下的溫水加熱。
12.4 使用液氯鋼瓶,瓶內須留有1-5Kg的余氯,不得用盡。
12.5槽車的罐體內應留有不低于0.5kgf/cm^2余壓,不得用盡。
12.6 裝卸鋼瓶時,嚴禁碰撞。鋼瓶不得靠近熱源,不得受日光曝曬,并要遠離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損壞瓶嘴和安全堵。
12.7用戶的業(yè)務人員和押運員必須遵守《氯氣安全規(guī)程》、《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不得私自動用液氯充裝設備和設施。運輸車輛要排列整齊,不得防礙交通,不得損壞廠內安全設施,違者罰款50元,造成損失的一并賠償損失。
12.8 液氯鋼瓶要專用,不得混裝、混運,重瓶存放不得超過三個月。
12.9液氯槽車的設計、制造、使用、檢修和運輸應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
12.10車輛一律到包裝廠房東重瓶區(qū)裝車,不得堵塞應急通道。廠內車輛交通由保衛(wèi)科負責管理。
12.11夏季運輸時必須對鋼瓶重瓶做遮蓋處理。
12.12本制度由營銷公司負責向客戶宣傳、貫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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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