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學藥品、試劑應分類存放專人保管;
二、保管人員應了解化學物品、試劑的性質及保管方法;
三、強氧化劑不允許與有機、低溶點物質存放在一起;
四、化學分析間應嚴格按照消防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五、基準試劑應統(tǒng)一存放在干燥的容器中;
六、經本室配制的試劑,根據其性質分別存放于磨口瓶或棕色瓶中,使用橡膠瓶塞;
七、標準溶液由專人配制,定期標定并詳細記錄;
八、試劑瓶上的標簽,按統(tǒng)一格式、項目填寫清楚,注明配制日期、過期或變質的試劑一律不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