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加強天然氣和氧乙炔集中供氣系統(tǒng)的管理,安全使用天然氣和氧乙炔氣體,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企業(yè)船舶建造天然氣和氧乙炔氣體集中供氣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基本要求
3.1氧氣、天然氣管道設計、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公司安全、保衛(wèi)、設備、總務、生產等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3.2管道氣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消防知識的培訓,熟悉本崗位操作要求、各種氣瓶技術特性和可能發(fā)生的故障和事故以及應采取的應急措施和處理方法。
3.3氣站應建成能遮陽、遮雨、通風良好的結構,有良好的防雷設施,房內嚴禁煙火,確保消防器材始終處在有效期內,周圍20米內禁止熱工作業(yè),氣站周圍做好嚴禁煙火的標識。
3.4站管理部門和氣體使用維護部門應建立有關安全管理須知和操作規(guī)程。
3.5送氣站內所有電器設備必須采用防爆型,壓力表必須是法定計量單位的防爆型壓力表。
3.6管道氣瓶站內不準放置任何可燃物品,要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和設施,設有禁火標志。
3.7操作工禁止穿有鐵釘?shù)男翱赡芤痨o電火花的衣物,并嚴禁吸煙和帶入火種。
3.8操作者在使用中必須經常對管道氣情況作認真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輸氣使用。使用中必須確保管道和連接口不漏氣,天然氣和乙炔接口必須安裝防止回火裝置,接口膠管必須牢固(用鐵線或卡馬綁好),接口管附近不得隨意動火。
3.9管道總送氣站內氣瓶放置要平穩(wěn),預留人行通道,任何高壓連接閥不得有漏氣現(xiàn)象(包括瓶咀與管道口之間),減壓表輸入氣壓情況必須正常。
3.10禁止戴有油污的手套和工具操作氣瓶,以防引起爆炸。
3.11在開啟瓶閥和減壓器時,人要站在側面,開啟的速度要緩慢,防止材料零件溫度過高或氣流過快而產生靜電火花,造成燃燒。
3.12使用人員不準任意修改氣壓調節(jié)閥,如有故障應交由專業(yè)人員修理。
3.13操作者在作用中發(fā)現(xiàn)氣瓶管道有漏氣現(xiàn)象和其它異常情況,應馬上停止供氣,并報有關部門修理。
3.14空瓶寫上標記或放置在空瓶區(qū)域,牢固堆放在一邊,不得妨礙任何通道和造成某些隱患。
3.15天然氣萬一發(fā)生泄漏會聚集在一定的空間內,應在事故現(xiàn)場周圍劃出禁火區(qū)域。嚴禁火種入內,消除泄漏后采取有效通風措施,再測爆測氧合格后,才能解除警戒。
3.16機動車輛不允許進入集中送氣站內。
4 本規(guī)定由安監(jiān)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