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 凡貯存液化氣與瓦斯的設備,包括管線、配件,必須符合原國家勞動總局頒發(fā)的《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和三部頒發(fā)的《鋼制石化工業(yè)壓力容器設計規(guī)定》的要求,不準用沸騰鋼。凡材質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停止使用,及時安排更換。
第十六條? 液化氣及瓦斯的生產、儲運、使用區(qū)域要配齊、配全消防設施與消防器具和必要的環(huán)形消防通道,并始終處于良好狀態(tài)。具有明火又有液化氣及瓦斯的生產裝置及系統的防火間距,要符合有關設計防火規(guī)范要求,并要配有必要的安全設施,如汽幕、水幕、隔離墻、隔離帶、防火堤以及滅火蒸汽等。
第十七條? 用瓦斯作燃料的鍋爐、加熱爐、裂解爐等必須裝設阻火器和配有燃料油常明燈、火焰監(jiān)測器、燃燒監(jiān)測器等安全設施。
第十八條? 有液化氣及瓦斯的裝置和區(qū)域,必須配齊瓦斯監(jiān)測報警器和必要的自保裝置。
第十九條? 為防止靜電積聚,運行中的液化氣及瓦斯設備、管線要有完善的接地設施,并符合標準。
第二十條? 液化氣及瓦斯的設備及管線鋼框架與大型鋼支架下部,應砌以或襯以耐火隔熱保護層,加以保護。
第二十一條? 液化氣及瓦斯的設備及儀表要采用防爆型。不防爆電動儀表,要逐步更換或采取有效措施。
第二十二條? 凡鋪設在地下的液化氣及瓦斯管線,要有防腐涂層、陰極保護等措施。
第二十三條? 在火炬前要設置液化氣的氣化和脫液設施,不準將液態(tài)烴直接排入火炬管網。
第二十四條? 要在火炬系統上設置水封、氮封、阻火器等,防止回火、打炮或爆炸。
第二十五條? 火炬管網走向要合理,管線盡量短,拐彎盡量少,管線要有坡度,低點要有排凝設施。
第二十六條? 液化氣及瓦斯的設施與管線的焊接,要有經考試合格的焊工和無損檢驗人員進行焊接與檢驗,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七條? 液化氣及瓦斯的設施及管線在安裝或檢修完成后,必須按規(guī)定做水壓試驗和氣密試驗,并要有一定保壓時間,達到無滲漏、無顯著變形與不均勻膨脹。
第二十八條? 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對在用的液化氣及瓦斯的設備與管線,要認真進行巡回檢查和定期專業(yè)檢查。裝置停工檢修時,進行宏觀檢查與無損探傷,并做好記錄,建立、健全檔案。
第二十九條? 液化氣及瓦斯的設備要配齊各種安全附件,如安全閥、液面計、壓力表、溫度計、高低液位報警、緊急排空裝置、保溫設施等,并要定期檢修校驗,保證靈活好用。
第三十條? 要按規(guī)定要求對液化氣及瓦斯設備與管線進行檢查和監(jiān)測,發(fā)生隱患要采取可靠措施,結合每年大檢修或日常維修進行整改。當隱患發(fā)展威脅安全生產時,應立即停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