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必須定期檢查軟件的運行狀況、定期調閱軟件運行日志記錄,進行數(shù)據(jù)和軟件日志備份。
(二)禁止在服務器上進行試驗性質的軟件調試,禁止在服務器上隨意安裝軟件。需要對軟件進行配置時,必須在其它可進行試驗的機器上調試,通過并確認可行后,再對服務器上的軟件進行配置。
(三)對會影響到全局的軟件更改、調試等操作應提前發(fā)布通知,并且應有充分的時間、方案準備,才能進行軟件配置的更改。
(四)對重大軟件配置的更改,應先形成方案文件,經過討論確認可行后,再進行更改,并應做好詳細的更改和操作記錄。在進行軟件的更改、升級、配置等操作之前,應對更改、升級、配置所帶來的負面后果做好充分的準備,必要時需要先備份原有軟件系統(tǒng)和落實好應急措施。
(五)禁止在服務器等核心設備上進行與工作范圍無關的軟件調試和操作。未經允許,不得帶領、指使他人進入機房對網絡及軟件環(huán)境進行更改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