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裝在軌道坡上車場使用期一年以上的,必須打水泥基礎固定,否則罰單位200元。
2、小絞車必須用錨桿固定,絞車固定不合格,繼續(xù)使用的,罰責任者50元。
3、絞車突出部分與巷道、軌道間距不得小于0.5米,否則罰單位100元。
4、絞車必須掛牌管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5、絞車用后不停電,罰責任者50元。
6、發(fā)現(xiàn)絞車制動閘不合格、絞車無護繩板或不起作用,罰包機人100元,絞車不合格繼續(xù)使用的罰責任者50元。
7、絞車運輸不掛保險繩,罰現(xiàn)場操作人員50元。
8、提升運輸鋼絲繩斷絲、斷股或磨損超限、仍使用,罰責任單位100元,現(xiàn)場操作人員、跟班領導各50元。
9、絞車鋼絲繩頭必須用卡繩裝置固定牢固,鋼絲繩放展后滾筒上應經(jīng)常纏留三圈。不符合規(guī)定,對設備承包人罰款50元。
10、軌道坡頭沒吊掛“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明顯標牌,對單位罰款50元,不認真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制度,罰把勾工50元,違章人員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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