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副井提升安全運行,確保人員、設備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上下人員
1.1所有需乘罐人員在穿戴好勞保用品,配帶好照明工具后必須在規(guī)定的候罐場所休息等罐,根據(jù)井口指示燈顯示,井口管理人員可將其人員放入頭道門內休息等罐,放入頭道門內下井人員不得超過20人。
1.2下井人員隨身攜帶小型工具可提前進入二道門內候罐。
1.3待罐籠在井口停穩(wěn)后,隨身攜帶小型工具的下井人員進罐把隨身工具放好后,二道門井口管理人員方可放下井人員進入,下井人員需按順序先刷卡后進罐,井口管理人員要嚴格控制進入二道門上罐人員,數(shù)量不超過20人,當隨身工具較多時可以減少上罐人員。
1.4罐籠運行前必須關好二道安全門,乘罐人員應面向罐門握緊扶手,兩腿稍彎曲,身體不得伸出罐外,不準在罐內打鬧抽煙。
1.5上罐人員必須聽從跟罐工的指揮,到達目標中段,跟罐工聽到“停點”并確認后,方可打開罐籠安全門,跟罐工下罐后報中段名,其他人員先下后上,到達該中段人員不得擁擠按順序下罐后,上罐人員依次序上罐,待下罐人員走出中段井口門并關上該門,跟罐工上罐并關上罐籠安全門向信號工示意,信號工方可“打點”開車。
1.6各中段要罐人員,在罐沒到時,必須在該中段井口門安全門外(距井筒5m外)等罐,不得進入該門內活動,待罐到后停穩(wěn)(聽到停點后)方可上罐并關上安全門,上罐前必須關閉該井口門。
1.7在跟罐工上罐并關上安全門后原則上不允許再上人,若沒發(fā)出開車信號,有人需上罐,本著節(jié)約原則,跟罐工可以通知信號工等一下,該人方可開井口門上罐;若跟罐工不同意或已發(fā)出開車信號,該人不得打開井口門強行上罐,否則以“三違”論處。
1.8以上條例如有不遵守者,井口及各中段工作人員、信號工均有權禁止其乘罐,并立即向調度室匯報;井下各中段信號工兼有井口工職責,各中段上下罐人員必須服從其指揮。
2 上下材料
2.1上下材料必須在規(guī)定場所堆放,然后由井口管理人員統(tǒng)一安排,上午原則上不上下需打開罐籠蓋(如:軌道)和拆下安全門(如:T2G,電車等)的材料;一般情況下,安排在下午檢罐前上下(應急救援等特殊情況除外)。
2.2專罐上下大宗材料或大型設備,需提前告知生產部或在調度會上敲定,由生產部安排調度室統(tǒng)一安排時間上下。
2.3專罐上下炸藥、大型設備、大批材料時,罐籠應減速慢行,嚴禁同罐乘人;專罐上下雷管時,罐籠提升速度不得大于2m/s。同時上下點需有人接送。
2.4專罐上下較長材料需打開罐籠蓋時(如:上下軌道,4m軌道不能超過20根且等稱放置固定,8m不超過10根以此類推等),需做好穩(wěn)固措施,即:罐內外都需用安全繩或其它材料穩(wěn)定,以防和井筒內設施碰撞發(fā)生事故。長鋼筋上下罐時要采取措施防止鋼筋從罐籠底部縫隙穿出。人員在罐籠頂部作業(yè)需佩戴安全帶。
2.5專罐上下需拆下安全門(如:T2G等),需確定設備確已在兩阻車器之間,且阻車器確已起作用。
2.6人員站在空提升器的頂蓋上檢修、檢查井筒時,應有下列安全防護措施:
2.6.1應在保護傘下作業(yè);
2.6.2應佩戴安全帶,安全帶應牢固地綁在提升鋼絲繩上;
2.6.3檢查井筒時,升降速度應不超過0.3m/s;
2.6.4容器上應設專用信號聯(lián)系裝置(如:對講機);
2.6.5井口及各中段馬頭門,應設專人警戒,不應下墜任何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