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礦石運輸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
一、修建好礦石堆放平臺,裝車點留足安全裝礦的平臺位置,平臺寬度不底于2米,確保裝礦石的安全。
二、車輛在隱患整治作業(yè)區(qū)路上行使時,宜采用中速;在急彎、陡坡、危險地段應限速行使;在養(yǎng)路地段應減速通過。礦山應依情況具體規(guī)定設置路標。
三、會車道的路面寬度應保證車安全。陡長坡道的盡端彎道,不宜采用最小曲線半徑,彎道出會車視線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分車線。
四、霧天和灰塵較大影響視線時,應開亮車前黃燈靠右減速行使,其后車間距不得小于30米。視線不足20米時,應靠右暫時停駛。
五、冰雪和多雨天氣,道路較滑時,應有防滑措施、減速行駛,前后車距不得小于20米,行駛時禁止急轉方向盤、急剎車、超車和拖掛其他車輛。必須拖掛時,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用專人指揮。
六、在山坡填方的彎道處、坡度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路堤上,道路外側應設置護攔、擋車土堆等。
七、主要運輸?shù)缆芳奥?lián)絡道的長大坡道上,可根據(jù)運行安全需要設置汽車避難道。
八、隱患整治作業(yè)區(qū)道路與其他道路平面交叉處,宜采用正交,確不能正交時,其交叉角度不應小于45°,并必須在道口設置警示標牌,車輛通過時,駕駛員下車注意觀看,確認安全方可通過。
九、運輸車輛駕駛員不得將頭和手臂伸出駕駛室外;同時禁止檢查其他車輛。
十、卸礦平臺要有足夠的調(diào)車寬度。卸礦點必須有可靠的擋車實施,其高度應不小于輪胎直徑的五分之二,擋車實施必須鏡技術檢驗合格,方準使用。
十一、拆卸車輪和輪胎充氣時,應先檢查車掄壓條、鋼缽是否完好,如有缺損,應先放氣后拆卸。在舉升的車斗下檢修時,必須草簽可靠的安全措施。
十二、禁止溜車發(fā)動車輛,下坡行駛中嚴禁空檔滑行。在坡道上行車時,要使用停車制動。
十三、自卸汽車嚴禁運載易燃、易爆物品。駕駛室外平臺、腳踏板和自卸汽車車斗不準載人。禁止在運行中起車斗。
十四、通過裝卸地點道路的坡度大與10%,禁止汽車倒車駛向裝卸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