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落實“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則,提高預防能力,制定本預測預報制度。
一、制定專人負責預測預報工作,及時收集資料,下發(fā)預報通知單。
二、由各隊技術人員對各頭水文地質(zhì)情況進行排查預測,25號前將預測結果及時報地測科,由地測科匯總后下發(fā)預測預報通知單。
三、地測科工作人員每月25號前督促落實各頭面預測結果,及時收集匯總。
四、預測預報結果匯總審批后,送交有關部門領導及區(qū)隊貫徹落實。
五、每月30號前對上月預報結果進行驗證總結,驗證結果及時上表。
六、預測預報內(nèi)容及驗證結果應做到及時準確,真實,有效。
七、施工過程中遇到計劃外變化時,應根據(jù)情況及時下發(fā)臨時通知單。
八、預測預報通知單按年、季、月編號管理,分年裝訂成冊。
九、因預測預報不及時,或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按責任制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