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范。
2)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審查批準大隊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并督促貫徹執(zhí)行。
4)定期召開安全會議,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匯報,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施工中的不安全問題及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組織和參與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7)按照相關要求及時、真實地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8)在制訂和審批大隊的生產經營目標,基本建設項目時,明確安全生產的目標任務,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安全設施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9)發(fā)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生產事故或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或一次造成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責任事故時,必須赴現(xiàn)場組織搶救和事故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