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礦委會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依據《勞動法》和上級現行的勞動工資政策,對全礦的勞動、工資、保險、培訓工作實行全面管理。
2、結合我礦實際,研究制定我礦內部的勞動、工資、定額、保險、培訓等各項規(guī)章制度。
3、不斷優(yōu)化、調整我礦的勞動力結構,加強人力資源的開發(fā)與配置,全面掌握全礦各單位的勞動力狀況,根據定崗定員要求,合理進行勞動力的平衡。
4、根據企業(yè)“三項制度”改革的需要,不斷完善職工三級動態(tài)管理辦法,逐步建立起一個充滿競爭和活力的用人機制。
5、貫徹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原則,不斷完善我礦的經營承包辦法,研究探索新的工資分配辦法,建立起更加充滿激勵作用的工資分配體系。
6、全面做好職工的就業(yè)、安全、技術、特殊工種、待崗等各方面的培訓工作,規(guī)范勞動力培訓服務站的管理,切實落實培訓計劃和人員分流安置工作。
7、全面貫徹社會保險制度,對全礦職工的養(yǎng)老、失業(yè)、醫(y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工作進行統(tǒng)一管理,按照政策規(guī)定做好養(yǎng)老金、失業(yè)金、醫(yī)療保險金的繳納、管理、發(fā)放工作。
8、全面負責全礦各單位工資獎金的分配、做帳工作,做好對基層單位工資獎金分配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9、建立健全工作所需的各類基礎臺帳,及時報送各種報表及工資統(tǒng)計手冊,確保及時向領導提供準確的數據、資料。
10、加強班子、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政治、業(yè)務素質,全面提高管理水平,使勞動工資管理工作實現制度化、規(guī)范化、科學化。
11、切實做好職工關于勞動工資政策方面的咨詢、解釋工作,確保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嚴格按程序辦事。加強工作人員政策法規(guī)的學習,確保熟練掌握。
12、加強對全礦各單位勞動組織的動態(tài)管理,隨時做好勞動組織的整頓,確保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圓滿完成上級下達的全員勞動效率指標。
13、嚴格職工獎懲制度,認真落實職工三級動態(tài)管理規(guī)定,真正形成一種“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競爭局面,實現多勞多得、收入靠貢獻的原則。
14、嚴格把關,認真做好工資津貼、獎金的審批管理,杜絕不合理分配和超標準支付現象,做好工資基金的分配使用工作,確保工資計劃不超支。
15、根據“三項制度”改革的需要,結合上級政策,研究制定出同績效掛鉤的工資分配辦法,實現工資分配的改革。
16、初步建立起“培訓、考核、鑒定、使用、待遇”相統(tǒng)一的培訓用人機制,確保職工隊伍整體素質的不斷提高。對職工的安全、技術、特殊工種、待崗和入礦新工人培訓率100%。
17、實現勞動保險管理的科學化、規(guī)范化管理。做好保險微機記帳管理的基礎工作。確保職工能夠“老有所養(yǎng)、病有所救、困有所助”。
18、協(xié)助礦工會做好廠(區(qū)隊)務公開工作,各種保險收繳率100%,堅持工資獎金帳目張貼上墻制度,確保民主化、透明化管理。
19、及時登記、記錄各種原始數據、資料,確保所有數據資料的準確、齊全。
20、根據本礦生產組織結構,形成人中資格能力要求規(guī)范,將現有人員能力與規(guī)范比較,建立《煤礦崗位人員技能檔案》。根據人員技能檔案和各職能單位提出崗位培訓需求提出年培訓計劃及培訓要求,進行內培或外培,并對培訓人員的工作業(yè)績進行跟蹤考核,并填寫《培訓結果能力測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