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負責通風處管理工作,對通風處工作負全面責任。
2、貫徹執(zhí)行國家、省上級部門安全生產方針,服務、指導各礦(公司)“一通三防”工作,監(jiān)督、檢查各礦(公司)“一通三防”執(zhí)行情況,幫助各礦(公司)解決“一通三防”存在的問題。
3、審查“一通三防”方案、設計。
4、每季度安排一次通風質量標準化檢查,每月召開一次通風工作會議,研究部署“一通三防”工作,使集團公司“一通三防”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5、深入現(xiàn)場,掌握各礦(公司)“一通三防”情況。
6、按照上級規(guī)定,做好“一通三防”儀表儀器強檢工作。
7、參加“一通三防”事故的搶救、追查及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