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制修中心是負責礦井上下設備修配任務的主要管理單位,要掌握設備技術規(guī)范、行業(yè)規(guī)范,保證設備修復質量。
一、安全職責
第1條 完成礦井上下各種設備的修配任務,積極協助礦井生產,搞好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
第2條 按礦井生產及接續(xù)要求,完成綜采(綜放)、綜掘設備配套、安裝、大修任務。
第3條 嚴厲節(jié)約,反對浪費,根據生產實際搞好成本核算,合理使用各種材料工具費用,搞好修舊利廢。
第4條 嚴格執(zhí)行“三大規(guī)程”要求,做到安全生產,按照精細化管理要求,做好廠地大型設備使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
第5條 定期分析設備修復質量,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和要求。
第6條 加強車間管理,保證修復的設備及自制加工產品符合規(guī)定要求。
第7條 積極研究推廣新的生產工藝和技術,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難題。
二、責任追究
第8條 對集團公司及公司黨政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安全指示貫徹落實不力,造成設備到位、修配不及時的,負主要責任。
第9條 設備修配質量不合格,影響商品煤正常生產的,負主要責任。
第10條 對以上負直接責任和主要責任的,除按規(guī)定追究責任單位領導的責任外,給予責任單位相應的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