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試驗應由供電主任每年定期組織、督促、監(jiān)督執(zhí)行,否則因漏電或試驗不合格的設備及絕緣工具出現(xiàn)故障,應由供電主任承擔一切責任。
一、 驗時間應在每年五月份之前。
二、 具體試驗項目如下:
1. 地面變電所的繼保調試整定;
2. 油開關的檢查調試;
3. 各盤、母線、開關補償電容器的清掃檢查調試;
4. 各操作機構的檢查調整;
5. 各變壓器、高壓電纜的避雷器、接地線、接地板的檢查調試;
6. 井上下各防雷、防絕緣下降、各接地極、各低壓電纜大型電動機的遙測(50KW以上電機);
7. 高壓電機、井下高壓開關、啟動柜的工頻試驗;
8. 各儀表的校驗;
9. 春秋兩季各接觸部分的檢查緊固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