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guī)定
1、未經(jīng)安全技術培訓和“三級教育”的人員不得入井;
2、不滿18周歲的青少年不準入井;
3、帶病者、精神不飽滿、疲倦者不準入井;
4、酒后人員嚴禁入井;
5、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者嚴禁入井;
6、穿化纖衣服者嚴禁入井。
二、入井前的安全準備
1、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好礦燈及自救品;
2、領取礦燈時要認真檢查礦燈是否良好,檢查內(nèi)容:
(1)燈頭有沒有損壞,燈圈是否松動,玻璃罩有沒有破裂。
(2)礦燈殼是否損壞,破漏電解液。
(3)燈線外皮是否完好,有無明接頭,燈線接頭是否良好。
(4)燈鎖是否良好,燈光是否亮。
3、必須準備好當班所用工具、材料和檢修用零配件。
4、隨身攜帶的啄子、鋸、斧頭和釬子的鋒利工具的尖銳部分要包好防護套,以免碰傷自己或他人。
5、準時參加班前會,認真聽取工作安排,明確自己的工作地點、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
6、入井時自覺遵守紀律,排隊接受檢身工的檢身檢查。
7、上級機關入井檢查,應先與礦方取得聯(lián)系,待作好安全安排后方可入井,并遵守礦方的安全規(guī)定。
8、生產(chǎn)班下班必須統(tǒng)一出井,班長必須清點人數(shù)并向礦調(diào)度室匯報。
9、出井人員應在檢身房翻過入井牌,及時到燈房交回礦燈。
三、井下行走時的安全
1、每個井下人員,必須熟悉本公司規(guī)定的各種信號,并能正確判斷各種信號的規(guī)定內(nèi)容,聽從信號指揮。
2、自覺愛護各種信號設備,不利隨便撥弄和損壞信號設備,更不能擅自發(fā)出信號,以免造成事故,甚至引起事故。
3、每個井下人員,必須熟悉本礦井下各主要巷道及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以免迷失方向。
4、在井巷中行走時,發(fā)現(xiàn)礦車駛來,應站在躲避洞或?qū)捥幾屲嚕坏门c車輛搶道。
5、斜巷(井)內(nèi),禁止行車時行人,做到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
6、井下人員除安排的檢查、檢修人員外,不得跨越設置的柵欄、危險警告牌等隔離設施。更不得私自拆除所設柵欄或破壞標記,以防他人誤入。
7、井下人員通過風門時,應及時隨手關門,禁止鄰近的兩道風門同時打開,造成風流短路。
8、井下人員應愛護機電設備,除檢修人員和設備的操作人員外,其它人員不得擅自操弄機電設備。
9、井下人員不得隨意敲打水管、電纜等設備,以免損壞引發(fā)事故。
10、井下人員遇有風筒損壞,電纜掉落等不安全情況,應及時上報。
11、井下人員必須服從指揮,聽從命令,不得離崗、串崗、擅離職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