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煤機各部缺油、滾筒缺截齒或損壞截齒齒座,采煤機各部位發(fā)現漏油,對檢修工罰款30元/處。采煤機在割煤過程中掉滾筒,對集體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次。
2、檢修采煤機時,無防塵、防護措施打開液壓箱,罰款200元/次。
3、凡是水冷運行設備必須先開水后運行,無冷卻水時強行開機者,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非質量問題電機燒壞的,每次對集體罰款1000元,召開分析會追究責任并處罰。
4、前、后部運輸機及轉載機出現斷刮板、彎刮板、缺刮板(刮板間距不符合設備要求)現象,對檢修工罰款30元/塊。
5、電纜槽缺連接銷、螺栓,對檢修工罰款20元/個。運輸機(轉載機)斷鏈,對集體罰款500元/次,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
6、在采煤機割煤過程中因前部運輸機提前推移運輸機,造成運輸機不平不直而損壞、推斷齒軌啞鈴,對責任人罰50元/處。
7、機頭、機尾減速器缺油,對集體罰款300元/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次,液力偶合器充液不平衡,對綜采隊罰款2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次。
8、采煤機割煤時不用內、外噴霧,對采煤機司機罰款50元/次。對采煤機截割部、運輸機減速器加油以及檢修電器設備時無有效的防塵、防護措施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次。
9、對機械需加黃油部位必須按規(guī)定加油,因缺油造成事故的,對集體罰款200元,對包機人罰款50元/次。
10、運輸機(轉載機)各部螺絲松動或缺少,對責任人罰款20元/條。缺連接板,對責任人罰款20元/對。
11、推移運輸機時造成銷子錯口,對責任人罰款50元/次。
12、運輸機飄鏈對集體罰款200元/次。
13、動力電纜被拉斷、擠斷,對集體罰款500元/處,對責任人罰款50元/次。信號控制及照明電纜被拉斷、擠斷或破皮,對責任人罰款50元/處。
14、電機上有浮煤或電機被煤埋住對包機人罰款50元/次。
15、各種電氣設備被泡在水中或無有效防護措施,對包機人罰款50元/臺.次。
16、各種電氣設備的按鈕、手柄、閉鎖不起作用對包機人罰款30元/處。各種保護必須靈敏可靠,整定符合要求,否則對包機人罰款50元。
17、綜采隊嚴格按有關標準及要求對機電設備進行檢修,實行包機制,認真填寫機電設備運行檢修記錄,發(fā)現檢修記錄填寫不規(guī)范或弄虛作假的,對責任人罰款30元/次。
18、設備檢修時發(fā)現故障隱患,必須及時處理,由于不及時處理造成設備損壞的,按設備原值的10%對綜采隊進行處罰。
19、損壞的設備升井后必須及時交設備庫或指定地點(千斤頂類交綜采車間),否則罰款50元/次。由于不及時上交或保管造成設備或配件丟失的對責任單位按配件或設備原值的20%進行罰款。
20、更換的壞伸縮梁、放煤千斤頂等易丟失配件必須交上付巷工具室及時集中運走,并例行交接手續(xù)否則發(fā)現一次罰責任單位100元/件。
21、所需配件每月23號以前造計劃報生產科。
22、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由生產技術科監(jiān)督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