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煤礦“接地保護細則”的要求,為確保礦井及人身安全,建立此規(guī)定。
l、井下供電線路,禁止中性點接地。
2、礦井禁止使用無接地芯線無接地護套的電纜。
3、禁止使用鋁導體接地。
4、36伏以上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鎧裝電纜的鋼帶、鉛皮、膠皮電纜的接地芯線或屏蔽護套均須接地,構(gòu)成不間斷的接地系統(tǒng)。
5、井下主接地、局部接地、輔助接地母線以及連接導線的截面積,均應符合細則要求。
6、總接地網(wǎng)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2歐姆。各局部接地板、接地芯線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l歐姆。
7、每個采區(qū)變電所、每個機電峒室、每臺單獨供電的高壓設備,每個單獨供電低壓配電點及高低壓鎧裝電纜接線盒均應設局部接地極。
8、每年至少要將主接地板和局部接地極從水倉或水溝內(nèi)提出詳細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處理。并作好檢查記錄報機電科。
9、各變電所的檢修要責任到人,每季度至少一次對井下總接地網(wǎng)的接地電阻搖測。作好詳細記錄報機電科備查。無人值班的變電所,機電峒室的接地裝置,檢修人員每周至少一次表面檢查,發(fā)現(xiàn)松動、接觸不良、嚴重銹蝕、損壞等現(xiàn)象。應向分管干部匯報及時處理。
10、電纜組負責高低壓鎧裝電纜局部接地極的檢查維修工作。
11、電氣設備安裝、檢修或移動后應檢查其接地保護完善情況,接地保護不完善或未修復前禁止送電。
l2、對于無故損壞接地保護設施的人員,除給予經(jīng)濟處罰并作違章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