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降低設備故障,提高設備作業(yè)率,促進瑞土公司礦山的設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實施辦法
(1)瑞土公司礦山點、巡檢綜合管理小組全面負責點、巡檢工作貫徹實施。
(2)技術科組織點巡檢綜合小組成員,實施每周一次的設備巡檢工作。
(3)點巡檢綜合管理小組負責點巡檢工作的宣傳、貫徹、檢查、考核和評比工作,并執(zhí)行廠領導提出的工作要求。
(4)對點巡檢內容有義務提出合理的建議。
(5)各專業(yè)技術人員負責點檢實績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3、標準與考核原則
(1)各責任區(qū)點巡檢負責人必須如實實施點巡檢,如實填點巡檢記錄。遇有異常情況并且自己不能處理的必須立即向相關領導匯報。點巡檢負責人不按規(guī)定點檢和填寫點檢情況的,每項次考核點巡檢負責人20元,弄虛作假的,每項次考核點巡檢負責人50元,已發(fā)現(xiàn)隱患不能自行處理又不匯報的考核點巡檢負責人100元,由此而造成的設備事故停機停產時間同時納入責任單位的故障時間進行雙重考核。
(2)填寫點檢記錄表,要求書寫工整、頁面清潔、不得亂寫亂畫。
(3)各車間負責每月末收回點檢各項記錄,并統(tǒng)一交到安全科。安全科各分管技術員負責對點檢記錄總結,資料員發(fā)放下月點檢記錄表。
(4)點巡檢培訓工作由安全負責,凡各點巡檢人有不清楚或不懂的問題有權要求技術員解釋。
(5)資料員(材料員兼)負責對點檢記錄本進行收集管理,并對點檢表進行歸納整理,結合相關設備在一定周期內所出現(xiàn)的異常率、事故率進行分類統(tǒng)計,以供領導決策。不按規(guī)定整理統(tǒng)計,考核資料員50元,數(shù)據(jù)錯誤一項考核資料員20元。
(6)點檢綜合管理小組的任一成員有權在任一時間對各單位、各崗位、各控制點的設備點、巡檢工作進行抽查,經抽查發(fā)現(xiàn)不按規(guī)定點、巡檢和填寫記錄的,每項次考核責任單位50元,弄虛作假的,每項次考核責任單位100元,記錄表污損導致無法查閱的,按無法查閱的項目內容計算,每項考核責任單位20元。
4、相關報告、記錄
(1)XXX礦山設備巡檢記要。
(2)XXX礦山設備點檢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