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轉,減少機電事故發(fā)生,結合鑫銅公司實際情況,制訂鑫銅公司機電事故追查分析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所有使用機電設備單位。
第二章 機電事故分析追查程序
第一條 發(fā)生機電傷亡事故及重大機電直接責任事故時,由機電副副總、安全副副總組織,機運部、安監(jiān)部、調度室、機電事故責任單位共同派人到事故現(xiàn)場查看事故情況。并及時召開事故追查分析會,對事故進行認真追查。
第二條 發(fā)生機電重傷事故及機電二級責任事故時,由機運部部長組織,機運部、安監(jiān)部、事故責任單位有關人員參加事故追查分析會,對事故進行認真追查。
第三條 發(fā)生一般機電責任事故,由事故責任單位組織有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追查分析會,對事故進行認真追查,并把事故原因及處理結果報機運部。
第三章 機電事故匯報及組織追查
第一條 發(fā)生機電事故的單位,要按事故匯報程序向有關公司領導和部室匯報,隱瞞事故不報的單位,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責任隊長500元。
第二條 發(fā)生事故的責任單位,必須按有關部室要求的時間,把需參加事故分析會的人員組織到位。人員不能按時組織到位的對責任單位隊長罰款100元,缺少一人參加事故分析會的罰款50元。
第三條 機運部對于設備損壞價值5000元以上的機電事故,均要進行追查分析,并做出處理意見。
第四條 影響時間超過2小時的機電事故,各單位要主動進行追查分析,結果上報機運部,月底由包隊人員核實區(qū)隊落實情況。不分析,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首先對隊長、書記、值班隊長、跟班隊長每人罰款200元,然后機運部再按規(guī)定進行追查分析。
第五條 對于潛水泵和7.5kW以上電機燒壞的,使用單位要認真進行追查分析,結果上報機運部。
第六條 對于失爆、保護不起作用提出未整改的,區(qū)隊要拿出對相關人員的處理意見。
第七條 機運部對輔助隊影響生產(chǎn)4小時以上的機電事故,采掘隊影響8小時以上的機電事故均要進行追查分析,并做出處理意見。輔助隊影響生產(chǎn)4小時以下的機電事故,采掘隊影響生產(chǎn)8h以下的機電事故,由事故單位組織追查分析,并將事故分析報告報機運部。
第四章 機電事故分析追查原則
第一條 對機電事故分析追查時,要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應有處分不放過)進行追查分析。事故分析報告上必須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報公司研究處理。對事故的防范措施應提出時間要求,到期應由專門部門檢查落實。
第二條 對每起機電事故追查處理后,負責組織分析的部室要及時將分析結果和處理意見在調度會議上通報。必須有完整的資料存檔。
第三條 對每起機電事故的處理意見,應參照公司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相對應的條款去執(zhí)行。無相對應條款的,可比照以前同類事故的處理意見執(zhí)行,或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進行處理。
第四條 對每起事故的分析處理結果,責任單位要在班前會上進行通報,其它單位要組織學習,以便從事故中接受教訓,避免同類事故發(fā)生。
第五章 機電事故原因的追查分析
第一條 機電事故的原因應按照以下幾個方面追查分析:
(一)規(guī)章制度是否健全。
(二)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情況。
(三)安全保護設施是否齊全,是否靈敏可靠。
(四)是否存在領導違章指揮現(xiàn)象,工作安排是否到位。
(五)司機是否持證上崗,是否違反操作規(guī)程。
(六)日常檢查維護是否按檢修檢查制度執(zhí)行。
(七)檢修是否到位。
第六章 附則
第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鑫銅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