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 第1條 為了及時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接受事故教訓,依據上級有關文件及要求,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 第2條? 本制度所稱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 第3條? 傷亡事故的報告、統(tǒng)計、調查及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 第二章? 事 故 報 告
??????? 第4條? 傷亡事故發(fā)生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調度室、安全信息中心匯報。
??????? 1、輕傷事故:負傷者必須在8小時內親自向安全科匯報,并到礦醫(yī)院就診,嚴禁私自外出就診,否則礦不予認可工傷,并嚴肅處理,本人承擔一切后果。需住院治療的由事故單位負責人報告安全科、調度室和礦值班領導。
??????? 2、重傷及重傷以上事故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直接報告調度室,由調度室立即報告主管礦長和其他礦級領導、有關科室。
??????? 3、礦長在接到重傷以上和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事故報告后,立即向山東省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魯西監(jiān)察分局、濟寧市、微山縣主管部門及縣有關領導報告。(最遲不超過24小時)
??????? 第5條? 礦長和有關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保護好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規(guī)定立即如實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 第6條? 調度室建立報告記錄薄,值班調度員必須在記錄薄上記清所報告的人員、時間并簽名存檔。
??????? 1、發(fā)生事故的單位、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
??????? 2、事故性質、事故類別、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亡人員情況。
??????? 4、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 5、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有效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 6、事故報告單位、簽發(fā)人、報告人。
??????? 第三章? 事 故 調 查
??????? 第7條? 發(fā)生輕傷、重傷事故,按系統(tǒng)由其分管領導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及工會成員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并拿出處理意見,報礦集體研究。機電設備、提升運輸方面的事故分析,由分管機電的領導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的領導配合;一通三防、防治水方面的事故分析,由總工程師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的領導配合;頂板、火藥放炮等方面的事故分析,由分管安全的領導全面負責。
??????? 第8條? 發(fā)生重傷以上事故,立即報上級主管部門并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進行分析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