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科負責鉆探隊的全面工作,及時了解鉆場情況,認真組織好人員,合理安排當班的鉆探工作,所有安排要有記錄備案。
2、班前按照礦調度會布置的工作重點,領取探放水施工通知單,明確責任,完成任務。
3、鉆探各班班長要做到當班出井后到安全科匯報當班工作完成情況,若當班任務沒有完成,由班長帶領當班所有人員到安全科組織分析,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4、鉆探工必須在現(xiàn)場交接班,交接時要把當班情況(泥漿泵是否正常運行、鉆桿是否有斷裂、絲扣是否有損壞、工具是否齊全、孔深、外余、鉆桿數(shù)量)交接詳細并且記錄,做到鉆機運轉正常,并向安全科匯報具體情況,并且提出具體處理措施,否則不進行交接班。
5、打探放水鉆孔前,先檢查工作地點迎頭有害氣體情況,進行敲幫問頂,除掉活煤、活矸;檢查通訊設施、排水渠溝是否暢通,保證安全。檢查探水鉆及綜合保護是否正常,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6、鉆探工要緊扎袖口、領口、衣角、不準帶手套。根據(jù)探放水圖表鉆孔位置,進行打鉆的鉆孔深度不得少于30米。
7、鉆探工打眼時提起鉆機,扶鉆工把準備好的帶鉆頭的鉆桿安到鉆機上開始鉆探。
8、注意鉆桿的進度,每鉆探一定距離要求來回抽動幾次鉆桿,排出煤粉,減少阻力以防止卡住鉆桿。
9、鉆孔達到規(guī)定的深度或鉆到巖層時拔出鉆桿。
10、鉆探完工時,對鉆探設備、設施、工具及時收集,集中保管。
11、鉆探進尺由交接班班長同時向安全科匯報,安全科要有記錄,記錄必須有交接班班長和安全科值班人員簽字。
12、對每個鉆孔的各種數(shù)據(jù)做好記錄,填寫在探放水記錄牌上,通知在場作業(yè)人員。
13、當鉆孔出水時,不得拔出鉆桿,先觀察后處理,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并通知相鄰受威脅人員撤離安全地點。
14、放水時應按工作面排水能力,控制放水量。
15、如果在工作中發(fā)生事故,對發(fā)生事故的班組要進行分析,寫出分析報告,劃分責任,對責任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