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技術工作的管理,做好掘進單位的考核工作,正確計量和考核生產單位進尺、斷面及煤巖別,維護生產工區(qū)的切身利益。特制訂如下規(guī)定:
一、工程進尺。由技術科測量人員負責收尺、計尺,截止時間為月底最后一天夜班;早、中班的進尺推到下月收尺,測量人員不得提到當月計尺。
二、收尺范圍。測量人員要用漆或石灰水現場標明收尺位置及日期(扶棚及砌圈巷道、錨噴巷道應標出上月的收尺位置及日期);收尺位置不標者,發(fā)現一次罰測量分管人員10元,對弄虛作假給予紀律處分。
三、巷道交岔點計尺。從刷幫起點中到牛鼻子支巷中進行計尺。巷道夾角小于70°的可計2米虛尺;大于70°的不計虛尺;小回采工程一律不計虛尺。
四、所有巷道計尺,以測量導線長度進行計尺。無導線點者以巷道中拉尺為準,十字交叉巷道不得重復收尺。
五、巷道斷面的考核,要以批準的作業(yè)規(guī)程為準,中間因故增、減斷面,要有按技術管理程序批準的報告,否則不予計尺。影響安全使用的要追究責任。交岔點斷面考核,取起始斷面和牛鼻子處最大斷面之和的平均值。
六、巷道煤巖別的考核。由技術科地質人員負責上報,煤巖總長度要和測量組上報進尺相符。煤巖劃分標準為:巖石占巷道毛斷面的五分之一至五分之四之間為半巖巷道(不含五分之一、五分之四其中包括夾矸);巖石占巷道毛斷面五分之四及以上為全巖巷道(其中包括夾矸)。所報的煤、半巖、全巖巷道要和收集的地質素描圖相符。
七、測量所加虛尺,要在備注欄中注明原因及虛尺數。否則,按弄虛作假處理。
八、不按中、腰線施工的巷道不予計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