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由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fā)電機不得直接向井下供電。
5、電氣作業(yè)進行操作時,應穿戴和使用防護用具。修理電氣設備和線路作業(yè)時,應由電氣工作人員進行。
6、供電設備和線路的停送電,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
7、電氣設備可能被人所觸及的裸露部分,必須設置保護罩或遮攔及警示標志等安全裝置。
8、在斷電的線路上作業(yè)時,該線路的電源開關把手,必須加鎖或設專人看護,并懸掛“有人作業(yè),不準送電”的警示牌。只有執(zhí)行這項任務的工作人員,才有權取下警示牌和送電。
9、每一礦井應備有地面、井下配電系統(tǒng)圖、井下電力設備布置圖和負責人及時地在圖中作出相應的改變。
10、礦井內所有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電纜配件,金屬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電纜線路的金屬構筑物等也要接地。
11、下列地點應設置局部接地極:
(1)每一個裝有固定電氣設備的硐室;
(2)鎧裝電纜應每隔lOOm左右就接地1次,遇有接線盒時也要接??? 地。
12、礦井電氣設備保護接地系統(tǒng)的一般規(guī)定:
(1)所有需要接地的設備和局部接地極,都應與接地干線連接。接地干線應與主接地極連接,形成接地網(wǎng);
(2)所有應接地的設備要有單獨的接地連接線,禁止將幾臺設備的接地線串聯(lián)連接;
(3)所有電纜的金屬外皮(不論使用電壓的高低)都應有可靠的電氣連接,以構成接地干線。
?。?)無電纜金屬外皮可以利用的,應另敷設接地干線。
?。?)主接地極應設在礦井水倉或積水坑中。主接地極不應少于兩組;
(6)局部接地極可設置與積水坑、排水溝或其他適當?shù)攸c;
(7)每一個主接地極的接地電阻,由主接地極起至最遠的就地接地裝置止,不得大于2Q。
(8)每臺移動電氣設備至接地干線的接地導線電阻,不得大于1Q。
(9)當高壓系統(tǒng)的單項接地電流大于20A時,接地裝置的最大接觸電壓不應大于40A;
(10)接地電阻每年應測定1次。測定工作宜在該地區(qū)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的雨季進行。
13、井下所有工作地點、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點得人行道都應設有照明。
14、露天礦照明網(wǎng)絡,以及移動式機械和機組的固定照明點,使用電壓不得超過220vo手燈和移動式電燈的電壓不得超過36kvo在金屬容器內作業(yè)的安全電壓不得超過12v。12v、36v、110v和220v的插座應有區(qū)別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