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包崗位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方可上崗獨立工作。
(2)汽包的主要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表和排污閥等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否則不能投入運行。
(3)操作人員應認真執(zhí)行國家勞動總局頒發(fā)的“蒸汽鍋爐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和崗位生產責任制,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4)任何情況下不得超壓運行,嚴防缺水和滿水事故發(fā)生,注意檢查汽包水位和壓力的變化情況。
(5)安全閥要定時啟動,以防銹蝕失靈發(fā)生事故。
(6)汽包工的原始記錄,必須認真填寫,已被上級檢查。
(7)每次大、中、小修必須進行水壓試驗,經試壓確認全部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