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使用中的設備、器材必須保持完好狀態(tài),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動作可靠,防爆設備不失爆;按照有關要求定期檢查、試驗,并做好記錄,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 所有設備、器材,都要嚴格執(zhí)行日常保養(yǎng)和定期保養(yǎng)制度,確保設備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良好、安全經濟運行。
三、 主要設備、器材按規(guī)定分別制定合理的運行標準和工作定額,定期進行精度、性能測定,發(fā)現效能降低和精度超限時,應進行調整。
四、 鍋爐、壓力容器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規(guī)程進行使用和管理,定期進行性能檢測和預防性試驗,保證安全運行。
五、 所有設備、器材的儀表和控制裝置,必須按照規(guī)定周期進行校驗,保證靈敏、準確、可靠。
六、 設備、器材維修工作應實行包機制。對負責管轄范圍內的設備,要做好巡回檢查、計劃檢修和故障檢修;對重點設備、器材的關鍵部位要實行日常點檢和定期點檢,并認真填寫記錄。
七、 主要設備及機房硐室,必須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裝備,并有完整的制度、規(guī)程、記錄、圖紙。
八、 要加強設備、器材的潤滑管理,建立“五定”(定人、定質、定量、定點、定期)制度,并對主要設備進行潤滑專責管理。
九、 堅持執(zhí)行設備、器材維修保養(yǎng)與預防性檢修相結合的檢修制度,按設備、器材狀態(tài),合理確定檢修時間和檢修內容。
十、 設備、器材檢修分日常檢修、一般檢修(中修、項修)和大修三種類別。檢修設備、器材時,必須按照《設備、器材檢修標準》進行檢修;需有資質單位檢修的設備、器材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修;各種儀器、儀表、控制裝置必須由有資質單位檢修,定期校驗。
十一、 根據礦井生產的實際,實施不同的檢修方式:
(一)、采掘、運輸和其它移動設備,應保持一定的備用數量,實行按計劃輪換檢修。
(二)、大型固定設備要按計劃周期輪換運行,備用的設備必須保持完好;主要排水設備及其管路等,必須在每年雨季前進行一次全面檢修。
(三)、平時不能輪換檢修的設備、器材,必須在礦井停產檢修日進行檢修。